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10.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2022年10月12日下午17时38分许,位于嘉定区安亭镇春浓路778号的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堆场上,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直至10月13日上午7时30分许被发现),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2年12月12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总工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安亭镇人民政府区监察委、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10.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10.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33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后评估工作计划》,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3411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处罚落实情况

2023725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建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截止目前,张建军仍在缓刑考验期间。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一)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止目前,事故责任单位已缴纳罚款。

(二)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8日,向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场长张学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止目前,事故责任人已缴纳罚款。

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2日,撤销张建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项目代号:Q2限桥门式起重机)。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的整改措施提供相应的实施依据,未能提供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未能提供对起重机械日常管理、隐患排查的依据,未能提供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依据,未能提供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对专业性评估工作组提出38项安全隐患,也未能提供安全隐患整改依据。

、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10.13’起重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整改措施未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学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强化底线思维,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树牢红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从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建议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对评估组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涉及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整改消除。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请相关部门介入现场核实查验,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上海梦兴圆贸易有限公司“10.13起重伤害一般事故”事故后评估组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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