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下午2点30分许,位于嘉定工业区裕民路488弄的南苑一村小区56号居民楼加装电梯项目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1月10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市场局、工业区管委会组成“嘉定工业区裕民路488弄56号‘7.4’触电一般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评估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嘉定工业区裕民路488弄56号“7.4”触电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4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4年4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7日将吴可可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于2023年12月15日立案。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1日,向陈德林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陈德林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1日,向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喜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韩喜春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3.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2月1日,向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三期分期行政处罚款,剩余一期分期罚款壹拾伍万元未达规定缴纳时限。
(三)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杨志勇、侍闯、袁承志作出了处罚。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等制度文件;提供了2024年一、二季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文件记录;提供了《2024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以及各部门、各层面的培训签到记录;提供了《工艺及安全纪律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汇总清单》等台账记录依据。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专题会议、人员访谈、资料核查、现场走访、文件调查等形式,对“嘉定工业区裕民路488弄56号‘7.4’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整改措施已落实,剩余一期分期罚款壹拾伍万元需继续跟踪。
韩喜春、陈德林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
五、意见和建议
1.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各项作业内容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含相关方)开展针对性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之有效落地。
2.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或个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嘉定工业区裕民路488弄56号
“7.4”触电一般事故后评估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