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3日10时30分许,位于嘉定区菊园新区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2月1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此次事故责任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此次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展开事故后现场核查评估。嘉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嘉定菊园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10·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评估组”,并邀请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由于该项目工地已竣工完成,当前现场已彻底改变,故于11月13日走访嘉定区建管委,调阅事故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检查整改资料文件,核实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4月,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专门制定《2023年嘉定区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安排表》,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及工作安排。2024年4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启动、部署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0日,已将李胜良事故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
2.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0日,已将何亮事故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10日,向以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塔吊出租业务的李胜林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李胜林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2日,向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洪军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刘永军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3.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19日,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副经理李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李健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4.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19日,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振西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杜振西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5.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2日,向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和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钱和平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6.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19日,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志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翁志坚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7.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2月22日,向上海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科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王科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8.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向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9.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2日,向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10.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19日,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三)其它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项目部现场安全员雷盐镁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项目部现场安全员邱萍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其它处理落实情况
1.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菊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处理。
2.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依据相关规定对上海菊城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处理。
3.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2月22日,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4.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2月22日,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振西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杜振西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5.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2月22日,向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6.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2月22日,向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洪军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张洪军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7.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3月11日,向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8.评估组查阅相关材料,嘉定区建管委于2024年3月11日,向刘任飞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目前,刘任飞已缴纳了行政处罚款。
9.菊园新区管委会已向嘉定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工作台班签认单》《设备运转日志》《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诚信合规协议》等记录材料。
2.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发出的责令停工单后,针对监督管理中心下发的整改通知单中的问题,华地公司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改。提交了《复工报告》等资料文件。
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了《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10.23事故整改报告》《整改回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自评报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安全管理自评表》等资料文件。
4.上海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发出的责令停工单,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复查验收,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场安全条件满足施工需求,具备复工条件,特此申请复工,提交了《建设工程复工报告》等资料文件。
5.菊园新区管委会提交了《关于菊园城北大型居住社区 0122-05 地块邻里中心项目“10 ・ 23”安全事故的检查整改报告》等资料文件。
6.嘉定区建管委分别向上海菊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嘉定区建筑业监督管理中心责令停工单》《嘉定区建设工程复工通知单》《嘉定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整改指令单》等资料文件。
四、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对“嘉定菊园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10·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事故后评估后认为:
1.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2.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3.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4.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上海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5.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菊园新区管委会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
五、意见和建议
1.建议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后,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标牌后,方可使用。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等设备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建立设备、机具的台账,记录设备、机具的名称、型号、购买日期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维护。定期对设备、机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设备、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使用人员掌握并遵守规程。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其了解安全操作方法。
2.建议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等。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工作风险评估等,确保每个人员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理解和接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的推进。
3.建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状况进行把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防范危险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即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安全。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实现安全控制目标。
4.建议上海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并监督落实。开展风险识别与分级评估,针对施工机械、环境、人员操作等风险点制定控制措施。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整改跟踪机制,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法规、操作规范及应急技能培训,覆盖全员。对高风险作业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施工方案与安全标准一致。
5.建议菊园新区管委会应对施工队伍严格资质审查和安全交底,动态管控高空作业、危化品、基坑支护等重点环节,强化危险作业审批及隐患排查。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巡查,针对用电安全、临边防护、材料堆放等常见隐患,实施即时整改。对所有参建人员实施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自救能力。需进一步通过责任压实、制度完善、技术赋能和动态监管,构建“预防为主、系统管控”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项目全周期安全可控。
6.建议嘉定区建管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开展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平稳受控。对建筑设计、勘察单位和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动态管理,实施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市场各方主体及专业岗位的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嘉定菊园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
邻里中心项目“10·23一般起重伤害”
事故后评估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