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煜纺织有限公司 “3.22”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2022年322上午930分许,位于嘉定区外冈镇汇富路946号内的上海鑫煜纺织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62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嘉府发〔2020〕24号,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总工会、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区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上海鑫煜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2层J,法定代表人:杜忠伟,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715日,营业期限:2020715日至2040714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鑫煜公司是一家小型家族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杜忠伟和其哥哥邱忠良合伙成立,共有16名员工,主要生产PET尼龙丝。公司日常管理由邱忠良全面负责,杜忠伟只管销售

鑫煜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仅制定了简单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用电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以及岗位操作规程

(二)事故设备情况

鑫煜公司车间内共有五条PET尼龙丝生产线,分别以A、B、C、D、E区分,每条生产线由螺杆、冷水箱、4组七辊延伸机(每组七辊延伸机上有7根辊轮)、热水箱、烘箱、丝盘、操作台组成。事故发生在D号生产线的第2组七辊延伸机处

生产线正常工作时,七辊延伸机辊轮的转速为150转/分钟,当发生乱丝或断丝情况需要排除时,通过操作台将辊轮转速调至50转/分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3227时30分,鑫煜公司开始生产,约9时多,生产负责人邱蓬(邱忠良儿子)在巡查车间时,发现D号生产线的第2组七辊延伸机上的PET尼龙丝发生乱丝,邱蓬遂将辊轮降速后使用针板去理乱丝,同时,在旁边的C号线操作工张玉彬使用一根铁棍去挑断掉的丝。9时30分,A号线操作工庹小松和B号线操作工胡飞来到邱蓬、张玉彬身旁,庹小松接过张玉彬手上的铁棍,右手拿铁棍去挑辊轮上的断丝,左手伸入辊轮间去拿断丝时,庹小松头部及上半身突然被卷入辊轮间,庹小松遭辊轮挤压后摔倒在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在庹小松被辊轮挤压摔倒在地面后,邱蓬急忙跑出车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十多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场,将庹小松送往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抢救。13时07分,庹小松经抢救无效死亡。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庹小松直接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引起直接死亡原因的情况为“机器挤压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庹小松,男,24岁,2021年9月由上海嘉扬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至鑫煜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2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可见:鑫煜公司车间内共有五条生产线设备,由南向北第二条生产线的第2组七辊延伸机东南侧地面上留有一大摊血迹、一根长度1米的铁棍、一个枕头、一个打火机。七辊延伸机机身顶上西侧留有一个扳手、一块棉毡;七辊延伸机边侧有7根辊轮向南伸出,呈上四下三排列,每根辊轮长86厘米,辊轮之间的间距为15厘米,下排最东侧辊轮距离机身内侧约15厘米处箍有一些断丝七辊延伸机的辊轮转动部位未见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详见事故现场照片及现场监控视频)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冒险作业庹小松在处理断丝过程中未预判到潜在的危险,在辊轮转动时伸手去取辊轮深处的断丝,导致头部及上半身被卷入辊轮之间,遭挤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鑫煜公司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七辊延伸机的辊轮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致使庹小松伸手去取辊轮深处的断丝时被转动的辊轮卷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鑫煜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制定的生产过程中断丝处理的操作规范存在缺陷,未能充分辨识到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鑫煜公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致使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未认识到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鑫煜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

5)鑫煜公司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冒险作业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庹小松生产线操作工缺乏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在处理断丝过程中未预判到潜在的危险,在辊轮转动时伸手去取辊轮深处的断丝,冒险作业导致被卷入辊轮之间遭挤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庹小松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邱蓬,鑫煜公司生产负责人,同张保飞一起负责公司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断丝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日常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冒险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鑫煜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邱蓬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3.张保飞,鑫煜公司厂长,主要负责公司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根据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断丝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鑫煜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张保飞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4.邱忠良,鑫煜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邱忠良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鑫煜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七辊延伸机辊轮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鑫煜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鑫煜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鑫煜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仔细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修订完善包括断丝处理在内的各安全操作规程

(三)鑫煜公司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行为。

(四)鑫煜公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要针对此次事故,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遵守安全规程和增强安全意识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五)鑫煜公司要对七辊延伸机辊轮转动部位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要在全公司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仔细评估各工作岗位的安全风险及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设置,完善生产现场警示、禁止标识标志,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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