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华亭浏翔公路(霜竹公路-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工程项目“8·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报告开篇

2023年8月19日9时15分许,位于华亭镇浏翔公路华旺路北约800米处的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1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嘉府发〔2020〕24号),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水务局、总工会、华亭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区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委托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相关印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等级的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工程;

工程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嘉发改审(2022)3号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00%;

工程内容:本工程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全长7.5千米;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_本工程全长7.5公里,建设内容:将原设计管径DN400-800的污水管道改建为DN800管径污水管,采用全线顶管施工方式。新建污水管道约7522米,其中DN800钢筋混凝土管7411米,过新娄塘河段敷设外套DN1200钢管(内排DN800PF管)111米,新建沿线DN300-DN500污水支管约800米;共设置顶管工作井47座、顶管接收井27座,中间井28座。改造现状泵站2座(朝阳路泵站、徐行1#泵站)相关附属设施等,同步实施路面破除及修复等。以及本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验收、保修等各阶段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承包人自行施工工程范围和暂估价工程范围,具体详见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建设单位:上海市嘉定区给排水管理所;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建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嘉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誉公司”);基坑围护施工专业分包:上海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鸿公司”);机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上海辰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杰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能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133730808C,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路162号,法定代表人:徐杰,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1993年8月27日,营业期限:1993年8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消防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热力生产和供应;新材料技术研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能建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8926,资质类别及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备案),有效期:至2025年11月5日。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189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2.兴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682251068P,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庙镇窑桥村社南780号2幢199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浩,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日,营业期限:2008年12月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景观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通信工程,脚手架搭建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电梯工程,机电、冶金设备安装、维修,空调设备安装、维修,建筑劳务分包,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工程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钢管、脚手架、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的租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标识、标牌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鸿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62,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626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

3.上海龙福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TMR71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青高路890号1幢,法定代表人:涂洋龙,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9月20日,营业期限:2019年9月20日至2039年9月19日,经营范围:起重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人工装卸服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采用机械、人工作业方式拆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辰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AJH6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明城路1088弄7号1-2层,法定代表人:陈军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14日,营业期限:2019年14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水道工程专业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工程设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政公用管道、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五金配件、水道配件、电线电缆、水暖器材的销售,扣件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嘉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764732148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2201室JT1676,法定代表人:凌杰,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营业期限:2004年7月9日至2044年7月8日,经营范围:建筑基础工程、安装工程、装潢工程、造桥、筑路、驳岸工程、市政工程的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誉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231009126,资质类别及等级:水利水电工程级,市政公用工程级。有效期:至2024625日。

(三)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1.2022年11月3日,上海市嘉定区给排水管理所与能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14650.7978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2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0天。合同附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2.2022年11月4日,上海市嘉定区给排水管理所与嘉誉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约监理酬金:¥282.1600万元。

3.2023年7月10日,能建公司与兴鸿公司签订了《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工程W1#井-W48#井(包含W48#井),其中围护形式为钻孔灌注桩、SWM 工法桩的井位(包括W9#井-W10#井.W24#井-W48#井,不包含W36#(该井位已移除))基坑围护(不含水泥、钢筋、商品砼、钢板桩)施工,合同暂定价为¥10152352.80元整(含9%增值税),施工期限自2023年7月10日开工至2024年2月8日竣工;双方签订了《供方单位管理责任书》,其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约定“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交底内容以书面交底形式再向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同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同时,乙方还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参加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讲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约定“乙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路栏和围挡将施工区域严密封闭,并在施工区域设立符合有关规定的施工铭牌和道路指示警示标志……”。

4.2023年5月,兴鸿公司与辰杰公司签订了《机械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工程W1#井-W48#井的路面破碎施工分包给辰杰公司,合同总金额含税价:95万元,承包范围:施工机械及操作人员。

(四)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能建公司项目部提供了《上海能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包括道路工程、土方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各类生产设备、通用工具、器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部部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挖掘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制订了《浏翔公路(霜竹路泵站-徐行1#泵站)污水管道改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深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兴鸿公司项目部提供了公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兴鸿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但通过现场勘察及询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发现,兴鸿公司项目部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方面存在缺失

3.辰杰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平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其丈夫赵杰,赵杰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通过调查发现,辰杰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工作缺失。

4.嘉誉公司提供了《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施工安全监督通用巡视检查记录》。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9日早7时许,挖掘机驾驶员潘争业操作挖掘机在施工现场开始破碎路面;同时汽车吊所有人涂洋龙与汽车吊驾驶员杨耀伟驾驶汽车吊也来到施工现场,杨耀伟操作汽车吊开始吊卸钢护筒(在挖掘机施工的北面约8米处)。

9时许,杨耀伟在吊卸完第一辆卡车上的钢护筒后,要换地方准备吊卸第二辆卡车上的钢护筒,涂洋龙就去查看另一处吊卸钢护筒卸货点。潘争业正操作挖掘机挖斗左旋转向土方车上卸渣土,涂洋龙从正在作业的挖掘机右后方与路边电线杆水泥底座之间的间隙处经过,挖掘机尾部向右转将涂洋龙挤压在东南侧的一根电线杆水泥底座之间(图1)。潘争业在卸完挖斗中的渣土后操作挖掘机挖斗右转向基坑时,听到有人呼救,就停止操作并下车查看,发现涂洋龙已仰面倒在路边电线杆水泥底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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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援情况

正在吊车旁等候涂洋龙确定第二处钢护筒吊卸点的杨耀伟突然听到有人大喊,循声发现涂洋龙被挖掘机尾部及电线杆水泥底座挤压后,连忙上前查看并拨打了“120”求救。约10多分钟后,“120”救护人员到场,经检查初步判断涂洋龙已经死亡,后应涂洋龙家属要求将涂洋龙送往嘉定区中心医院继续抢救,10时40分,嘉定区中心医院宣布涂洋龙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涂洋龙,男,48岁,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系龙福公司法定代表人、吊车所有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15万元。

五、鉴定、现场及调查情况

(一)鉴定情况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涂洋龙直接死亡原因为由“被挖土机挤压”引起的“挤压伤”。

(二)事故设备情况

事故设备为挖掘机,该设备在施工工地上进行破碎路面挖掘作业(图2),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相关文件齐全;驾驶员潘争业持有挖掘机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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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故挖掘机检验显示,该设备基本信息如下:

1.型号:SY215C;

2.设备生产厂: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3.出厂年月:2021年2月;

4.出厂编号:SY0205CB25688;

5.基本参数:行走地盘形式:履带式 斗容量:0.90m³ 最大挖掘半径:9920mm

(三)现场勘查与测量情况

挖掘机施工作业周边设置了少量石墩及铁质护栏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多处位置均可进入;挖掘机的挖掘作业与吊车的吊卸作业分属两个区域,且挖掘机作业范围外均有通道可通行;挖掘机尾部张贴有明显的“旋转半径范围内禁止站人”的警示标识;挖掘机尾部最低处离地113厘米,电线杆水泥石墩高90厘米。经现场测试挖掘机旋转后尾部高于电线杆水泥石墩相叠;挖掘机作业过程中,事故发生位置为驾驶员视线盲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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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调查情况

1.调查,事故现场挖掘机及驾驶员由辰杰公司雇佣,进入施工现场前向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进行了报备;涂洋龙及其汽车吊辰杰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屠安位临时雇佣,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未向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进行报备。

2.事故发生前,辰杰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屠安位正好有事离开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无其他监管人员。

3.兴鸿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利提供了一份《项目负责人任命书》,任命赵杰为施工现场负责人,落款兴鸿公司并加盖有兴鸿公司公章。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项目负责人任命书》上的印文与兴鸿公司印文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进一步调查发现此份任命书是2023年7月能建公司要求陈利补齐施工过程中缺少的资料时,陈利未经过兴鸿公司领导层同意,使用兴鸿公司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公司项目章,遮蔽项目章上的部分字样后加盖在任命书上。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涂洋龙,龙福公司法定代表人、吊车所有人。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无视挖掘机尾部张贴的警示标识,在挖掘机正在作业的情况下,从挖掘机尾部(驾驶员视线盲区)冒险穿行,被挖掘机尾部挤压到路旁的电线杆水泥石墩之间,导致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交底工作缺失使涂洋龙安全意识缺乏,无视作业现场的潜在危险,冒险从挖掘机尾部穿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监护人员缺位、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涂洋龙冒险进入挖掘机作业现场的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施工作业现场周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围护设施未做到完全封闭。致使临时雇佣的人员可以方便进入挖掘机作业范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

七、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于追究的责任人员

1)涂洋龙龙福公司法定代表人、吊车所有人。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未预估到施工现场潜在的危险,无视挖掘机尾部张贴的警示标识,在挖掘机作业的情况下从挖掘机尾部驾驶员视线盲区穿行,被挤压在挖掘机与电线杆水泥石墩之间,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涂洋龙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2赵杰,辰杰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施工现场监护人员缺位、安全监管缺失进入项目工地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工作缺失,挖掘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未做到完全封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3栾海军兴鸿公司副总经理、分包项目实际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设备及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4陈利兴鸿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设备及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朱英俊,能公司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工地第一负责人,未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管理存在缺失,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6)邵新刚,嘉誉公司项目总监。对施工项目安全监理不力,对施工机械及人员(汽车吊)进入施工现场存在监管缺失,对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未做到完全封闭等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督促完成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分别对赵杰栾海军、陈利、朱英俊邵新刚给予行政处罚。

3.建议其他处理的责任人员

7吴双,能建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能建公司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对吴双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8)屠安位,辰杰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对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缺位、安全监管缺失进入项目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缺失,挖掘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未做到完全封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责成辰杰公司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对屠安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辰杰公司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失。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入项目工地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工作缺失,致使涂洋龙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未能认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辰杰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八、其他处理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给排水管理所未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不力防范风险管控工作开展不到位。建议上海市嘉定区给排水管理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由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报事故调查组

、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辰杰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规范经营行为,对于临时雇佣的设备及人员要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施工现场监护人员缺位、安全监管缺失的情况;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到人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坚决防止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交底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情况;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参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兴鸿公司项目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针对此次事故对参与项目全体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分包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参建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能建公司项目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履行施工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针对此次事故对参与项目全体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施工项目开展全面仔细的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嘉誉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工程实施监理,强化监理职责,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上海市嘉定区给排水管理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开展建设项目防范风险管控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开展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检查;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要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坚决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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