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徐行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10·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2024年10月10日20时44分许,位于嘉定区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的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沪运输公司)上海仓门口,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嘉定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徐行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过程邀请区检察院参与。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等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与特种设备(叉车)操作相关的一般等级其他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兴沪运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兴化市西鲍乡西鲍大桥东;法定代表人:林安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1MA1MXPHG6T;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6日;营业期限:2016年10月26日至2046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沪运输公司主要从事物流运输工作主要负责人及上海仓负责人为林安乐的女儿梅文娟,该公司及上海仓日常经营管理均由梅文娟负责。事故发生前,兴沪运输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制定叉车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未开展员工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未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的相关工作。

2.事故场所出租单位:上海璟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翀实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19号1406室;法定代表人:王华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820563;成立日期:2015116日;登记机关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等。

兴沪运输公司租赁璟翀实业公司位于嘉定区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内的仓库从事物流运输工作。兴沪运输公司与璟翀实业公司签订有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

(二)事故设备情况

    事故设备使用单位:兴沪运输公司;设备名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制造厂家: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型号为CPC,配置号30-ER07,额定起重量3000kg,产品编号321030609178,自重4270kg,制造许可证TS******329-2022,制造日期202104,特种设备代码:511010329202109178。

该叉车为兴沪运输公司自2021年4月23日订购,当年6月左右,兴沪运输公司取得叉车后在嘉罗公路2531号使用,2021年年底,在劳动路707弄98号使用至事故发生。上述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未经首次检验,也未办理使用登记。事故发生时,该叉车悬挂M-C3962号牌系兴化广平货物配载信息服务部所属叉车登记号牌。(见图一至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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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时05分,嘉里蓝海(天津)物流有限公司杨硕通过微信联系车牌号为沪FB0895货车司机陈锐,提出送货需求,货物名称过氧化物,重量8.55吨,要求当晚分别送货到衡成(宝山区陈川路939号)、兴化(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闽剑山东(宝安公路2461号)、江苏宏腾(马东停车场丰饶路215号)、薇颖(丰功路888号)。当天晚上7点,司机陈锐驾驶车牌号为沪FB0895货车前往上海利至物流有限公司(宝钱公路399号)装货后,按照上述顺序开始送货,8点左右到达衡成,卸下2托货物后,8点40分到达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的兴沪运输公司上海仓。陈锐将FB0895货车停兴沪运输公司仓库口,下车与站在仓库口的公司员工王玉娣进行交流对接,然后陈锐打开货车左侧飞翼。20时42分,陈锐和王玉娣确认好货品后,就走上叉车开始操作20时44分,陈锐直接将车厢内上下叠在一起的2个托盘货物(2米左右、重1.5吨从底部同时叉起,此时王玉娣走到叉车的右侧看陈锐卸货陈锐操作叉车将物叉出车厢的时候,叉齿上的货物发生抖动向右侧倾倒下去,在叉车右侧的王玉娣前伸手试图挡住正倾倒下的货物,被倒下的货物砸倒在地。(详见监控视频)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晚21时02分,120救护人员抵达事发现场将王玉娣送往嘉定中心医院救治,王玉娣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姓名:王玉娣汉族62岁江苏省兴化市兴沪运输公司员工梅文娟的大伯母,主要从事仓库内的简单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王玉娣1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现场叉车等设备无损坏;因死者家属与相关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直接经济损失待定

四、鉴定、调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一)死亡原因鉴定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侦查支队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确认,王玉娣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

(二)相关调查情况

事故叉车作业人员情况

姓名:陈锐族,43岁安徽省寿县。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N1)。调查中陈锐称是王玉娣要求其去操作叉车卸货。

 (三)现场勘察情况

1、现场查见车牌号为沪FB0895货车一台车厢门关闭,车头朝向仓库入口,车头左前方仓库横眉上张贴有“上海--泰州兴化专线”字样;                                                          

2、现场查见叉车一台,车头朝向货车左侧尾部偏后方,叉车基本信息是:制造厂家:龙工(上海)叉车有限公司,型号为CPC,配置号30-ER07,额定起重量3000kg,产品编号321030609178,自重4270kg,制造许可证TS******329-2022,制造日期202104,特种设备代码:511010329202109178; 该叉车悬挂苏M-C3962号牌;    

3、现场地面查见货物2托,其中一托货物侧翻,未散落,木质托盘侧向着地,底部有木条断裂另一托货物散落,着绿色覆盖物,部分未覆盖货物纸质包装箱有红色火苗标识。                                

(详见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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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陈锐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业人员证(叉车司机N1)情况下违规操作叉车,操作技能不足导致货物倾覆王玉娣安全意识缺乏,出现在叉车作业危险区域,且在看到叉齿上的货物倾倒时上前伸手试图挡住货物,被倒下的货物到导致身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梅文娟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缺乏安全管理意识未组织公司对叉车开展有效的日常管理,未组织制定叉车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开展叉车安全教育和培训,漠视公司叉车作业人员长期无证上岗的情况,致使公司对叉车安全管理缺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兴沪运输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管理缺失。涉事叉车自2021年投入使用至事发,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照规定制定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叉车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开展员工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未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的相关工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璟翀实业公司作为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场所的出租方,未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兴沪运输公司存在的叉车未经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陈锐,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业人员证(叉车司机N1)情况下违规操作叉车,操作技能不足导致货物倾覆,最终导致王玉娣被压身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王玉娣安全意识缺乏,出现在叉车作业危险区域,且在看到叉齿上的货物倾倒时上前伸手试图挡住货物,被倒下的货物到导致身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梅文娟,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缺乏安全管理意识未组织公司对叉车开展有效的日常管理,未组织制定叉车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开展叉车安全教育和培训,漠视公司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致使公司对叉车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兴沪运输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管理缺失。使用未经检验和使用登记的叉车,未按照规定制定叉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叉车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开展员工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未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相关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璟翀实业公司作为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场所的出租方,未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检查不到位。

建议徐行镇人民政府对璟翀实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将约谈情况书面报事故调查组。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兴沪运输公司应制定叉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二)兴沪运输公司应就相关叉车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督促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续日常工作中应加强设备管理,避免再次出现使用未经检验叉车、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兴沪运输公司应结合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相关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璟翀实业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仔细开展园区内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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