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目标
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安全隐患,通过开展清理活动,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重点清理通过各街镇经济城虚拟注册、虚假注册、挂靠注册的化学品经营单位,以及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同时,对注册在一般生产企业内且存在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现象的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清理。
三、清理内容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二)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
(三)经营地址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地址、法人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变更的;
(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或经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八)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者证书过期的;
(九)从业人员对涉及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十)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有相应安全技术说明书的;
(十一)擅自扩大经营品种没有及时变更的;
(十二)经营地址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十三)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购销台账的;
(十四)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没有办理备案证明的;
(十五)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没有建立销售台账的;
(十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
(十七)伪造、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十八)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十九)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
(二十)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的。
四、清理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即日起至9月底)
各安监站(所)要动员部署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认真摸排经营单位底数,建立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品种与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特别要做好各经济城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各经济城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主体意识,处理好招商工作、发展经济和安全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10月)
局有关科室和监察大队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清理工作与日常监管、隐患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区安全监管局将根据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进行抽查督导,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回顾阶段(2016年11月)
各安监站(所)、局监察大队要对前期已排查整治的隐患进行抽查,严防反弹回潮;对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问题严重的街镇和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安监站(所)、局监察大队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要与目前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总体要求,各经济城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彻底消除隐患,落实好经济城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各安监站(所)、局监察大队要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要求和执法程序,加强对重点整治内容的检查力度,通过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请各安监站(所)、局监察大队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金炎;联系电话:59531387;传真:59531387)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