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收取户籍人口信息检索费
市财政局、物价局已于2017年3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等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要会同分局警保部门抓紧对公安派出所收取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检索费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对仍在收取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收取。
市财政局、物价局已于2017年3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等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要会同分局警保部门抓紧对公安派出所收取查询户籍人口信息检索费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对仍在收取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