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号)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7号)的统一安排,为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事业14个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梳理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体系,实现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公开事项、内容、标准梳理,制定相应配套公开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对涉及相关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由各牵头责任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梳理重点业务事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制定事项公开标准。在全面梳理重点业务事项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要素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按照标准推进公开。建立健全覆盖各项要素的统一公开标准,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通过全面公开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确保政府工作依法规范、透明高效。
(四)固化公开流程机制。按照梳理出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公开机制,统一规范相关公开审批发布流程,形成规范化制度措施,实现公开事项信息按照标准常态化公开。
(五)总结公开应用案例。结合政务服务便捷化改革,围绕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办事需求,从满足企业市民信息需求的角度出发,推进政务信息供给侧改革。依托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积极创新设计开发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应用,并综合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渠道,积极提高标准化成果应用的集中度和显示度,真正发挥出政务信息的服务价值。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定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门户网站等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成员单位推进会,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得到扎实有力推进。
(二)加强宣传报道。对涉及试点领域试点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全方位报道,引导和鼓励全区人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全区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评估考核。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责任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责任单位2019年年度考核依据。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影响到全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体进度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
五、进度安排
序号 | 时间 节点 | 建设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4月份 | 制定形成各重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明确涉及梳理任务的具体科室,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任务向相关科室进行传达部署。 | 各牵头责任单位 |
2 | 5月份 | 结合本区实际,梳理起草本区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8个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及相关公开标准。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 |
3 | 6月份 | 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在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城市综合执法、涉农补贴8个领域探索形成一批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信息公开应用场景。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 |
4 | 7月份 | 结合本区实际,梳理起草本区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事业6个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及相关公开标准。 | 区农业农村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局、区体育局 |
5 | 8月份 | 各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和场景应用基本定型,制定形成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 | 各牵头责任单位 |
6 | 9月份 | 按照梳理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实现主动公开信息常态化公开。 | 各牵头责任单位 |
7 | 10月份 | 对照市级条线部门工作要求,对各领域公开事项目标、公开标准、公开机制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 各牵头责任单位 |
以上进度安排,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