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版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或者个人户口卡之一 |
换领 居民身份证 | 原居民身份证 |
补领 居民身份证 | 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节本)、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个人户口卡、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
办理临时 居民身份证 | 受理系统自动判别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无需核验任何证明材料 |
说明:
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派出所办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另需核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学生集体户内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另需核验本人学生证(查验学生证的有效期或注册章,超过有效期或最后1次注册时间的期限最长为两年)。
2、“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3、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制证。申请人可选择如下领证方式:
(1)本人凭领证凭证至受理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委托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邮政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每证每件15元,并收回领证凭证。
(3)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向受理派出所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至受理派出所领取。
4、制证用相片实行“一次拍摄、三年有效”以及“多拍优选”。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公安拍照点(免费)或经认证的社会化摄影门店(按市场定价收费)拍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相片。
5、工本费收费标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2)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3)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4)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