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版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外省市来沪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换领居民身份证
1、原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已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系统核查)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上海市居住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申请人已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系统核查)
说明:
1、不予异地办证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4)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6)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2、居民身份证必须由本人至就近派出所办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另需核验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公证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监护人证明等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有效凭证之一)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在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外省市来沪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凭本人有效学生证,免核查实有人口信息。
3、“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4、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制证(外省市公安机关未按时签发的情况除外)。申请人可选择如下领证方式:
(1)本人凭领证凭证至受理派出所领取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委托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邮政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每证每件15元,并收回领证凭证。
(3)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的,可向受理派出所当面提交《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领证委托书》至受理派出所领取。
5、制证用相片实行“一次拍摄、三年有效”以及“多拍优选”。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公安拍照点(免费)或经认证的社会化摄影门店(按市场定价收费)拍摄居民身份证制证用相片。
6、工本费收费标准:
(1)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
(2)损坏换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