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8日,由《小康》杂志社独家发布的“中国十大信用城市(区)”榜单揭晓。

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位居“三甲”,广东省广州市位列第四位、上海市嘉定区位列第五位,排在第六至十位的依次是广东省珠海市、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
据介绍,该榜单是由《小康》杂志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研究室共同调查,全国各个城市的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从沈阳、青岛、南京等43个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中评选而出的。
与往年相比,今年信用城市建设得到了更多人的肯定,90.2%的受访者认为,信用城市建设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意识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正朝着建设信用城市的目标发力。“城市信用建设对全国信用建设具有特殊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加强城市信用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激发城市发展活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信用城市建设 发展历程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将沈阳、青岛、南京、无锡、宿迁、杭州、温州、义乌、合肥、芜湖、成都11个城市列入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2016年4月,第二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公布,此次全国共有北京市海淀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嘉定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安庆市、淮北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山东省潍坊市、威海市、德州市、荣成市,河南省郑州市、南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咸宁市、宜昌市、黄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惠州市,四川省泸州市32个城市(城区)获批。 截至目前,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已达到43个。 信用城市的“强大魅力”
当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信用强化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增大违法失信成本,将有效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方面,由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通过建立和完善城市信用建设,有效促使相关经济主体更普遍地采用信用的方式与手段进行融资、支付和交易,让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大幅度提高市场效率,使城市的经济实力得以加强。此外,信用建设还是一座城市的软实力,也是城市发展不可复制的竞争力。信用一旦真正融入城市血脉,必将成为其魅力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