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上海市科委组织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检查内容
1.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 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3. 市科委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检查内容(暂无,如市科委有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文件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
四、检查方式和安排
检查工作由市科委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供信息化支撑。检查工作按企业自查和信息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8月30日)
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在线进行。
1. 企业依据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研发项目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企业可利用相关财务管理软件完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帐,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更新《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为服务企业自查工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及费用管理软件》,企业可根据需要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后免费使用。
2. 企业依据财务等相关报表对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进行自查。相关数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企业可更新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具体方式:登录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评价信息”模块——点击《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对应操作栏中的“附表”按钮——按提示完成所有信息补录——点击保存并提交。
3. 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具体操作方法:登陆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申请撤销”模块,按系统提示写明具体原因,上传加盖了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表》扫描件,向区科委在线申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信息抽查(9月1日——9月30日)
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市科委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区科委按照被抽查企业名单,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检查。
1. 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检查。
2. 经区科委检查发现,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五、注意事项
请各相关企业重视好此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建立研发支出辅助账工作,完善企业评价信息,并按照工作部署于8月30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工作,如被随机抽取到的相关企业,亦请积极配合于9月完成相关信息抽查工作。
1.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已于7月完成改版工作,如遇企业账号密码无法登陆请联系:010-88656314、88656315、88656316。
2. 嘉定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检查工作由区科委综合管理科负责。
联系人:潘晓岷、鲍相宇;
联系电话:6998991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