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嘉经资〔2020〕2号
嘉定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应急技术改造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嘉府发〔2020〕5号)等相关规定,支持本区急需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支持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产急需重点物资,尽快形成有效产能,特制定如下资金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1、项目单位为在本区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
2、项目实施地在本区范围。
3、属于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力应急范围。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清单见附件。
4、 项目单位通过应急技术改造在疫情防控中形成新增产能。
二、支持方式
1、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1月10日至2月15日期间实施的,给予项目总投入80%的补贴;在2月16日至2月29日期间实施的,给予项目总投入50%的补贴;在3月1日至《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截止日前实施的,给予项目总投入20%的补贴。项目应在上述相应时间段内完成设备采购资金投入,并形成新增产能。
2、项目总投入包括形成新增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软件、专利、试验、检测、设备租赁等支出。对上述期间发生的相关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3、对列入国家级、市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相关名单并获第一批技术改造补贴的项目,在国家、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区级补贴,直至获取全额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嘉定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总投入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
4、关于上海市生产企业复工的通知。
5、嘉定区疫情防控应急企业调配、统购等函件(如有)。
6、疫情防控物资本区发货清单复印件及相应的发票存根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函。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单位所属街镇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各街镇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经委。
3、区经委组织专家予以评估确认。
五、监督管理
在本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原预算不足的进行调整预算。应急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经委、区财政局对应急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嘉定区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项目总投入明细表》
3、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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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