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本本分分做修理轮胎的小本生意,却被急于赚钱的心理蒙蔽双眼,企图通过破坏他人物品来获取赚钱的机会,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刑某近日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某是一名来沪务工人员,做着修补轮胎的小本生意,虽然收入不高,但也可以满足全家人日常生活所需。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妻子生病,手术后欠下了一大笔债务。
如何在短时间内赚到更多的钱?邢某想到了用多制造轮胎破损的方法,让自己有更多赚钱的机会。
2019年10月的一个凌晨,刑某在自己经常干活的一条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撒上了一堆碎玻璃,然后在一旁蹲守,等待掉进玻璃渣“陷阱”的骑车人。
没多久,途经此处的被害人黄某第一个“中招”,他所骑的电动自行车车胎被碎玻璃扎破无法继续骑行,在一旁的刑某见状立刻上前询问黄某是否需要更换轮胎。急于赶路的黄某不作他想,当即接受了刑某的换轮胎服务,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刑某人民币150元。
见“生意”来得容易,刑某继续使用该手段等待骑车人上钩。2019年11月,被害人白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此处车胎被扎破,也接受了刑某的换轮胎服务,并通过微信支付给刑某人民币140元。
没隔多久,被害人黄某再次骑车经过此处,又被扎坏了轮胎,看见又一次上前招揽换胎业务的刑某,黄某当下心生疑虑,感觉中了“套路”,于是当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到案后,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求生意撒碎玻璃坑路人的犯罪事实。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多次采用将尖锐异物放置于公共道路的方法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结合此案的犯罪事实以及邢某对被害人已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者:嘉融媒通讯员郝梦真,编辑:陈玉珍、卢泽斌、吴垠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