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
现将《嘉定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嘉定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保障本区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和推进本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6〕336号)的要求及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一)对本区的水稻、二麦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二)对本区的水稻、二麦秸秆开展综合利用(除还田外)的本市单位。
二、补贴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是指农作物通过农业机械收获后,将秸秆切碎,均匀抛撒,之后通过机械翻耕、灭茬、覆盖、平整、施肥等作业,使秸秆和留茬直接深埋腐烂熟化,从而满足后茬作物种植要求的作业方式。
(二)秸秆综合利用(除还田外)是指将秸秆收集后用于商品有机肥加工、食用菌培养基料和饲料、新型建材、再生资源和再生能源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农村及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领域。
三、补贴标准
(一)对本区的水稻、二麦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二)对收购本区的水稻、二麦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综合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工作流程
1、由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情况,与农户签订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1)。
2、村委会负责将本村所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面积进行汇总、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经过公示的汇总表上报各镇。村委会要将本村的还田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以待核查(保存期限5年)。
3、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机械化还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核查后情况汇总形成镇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区环保部门开具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附件4),上报区农委。报送时间为“三夏”7月31日之前,“三秋”12月10日之前。
4、区农委对辖区内的机械化还田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查情况汇总(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完成资料填写并上报。
5、区农委会同财政局形成书面资金申请报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还田面积汇总表、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等书面材料,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委。报送时间为“三夏”8月20日之前,“三秋”12月31日之前。
(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工作流程
1、综合利用企业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秸秆收购确认单(附件5)。
2、村委会将本村所有收购秸秆情况进行汇总、公示(附件6),公示期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远近各一张)。公示结束后,将汇总公示表上报各镇。村委会要将本村的收购确认单、汇总公示表、公示照片等基础材料存档保存,以待核查(保存期限5年)。
3、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经过村委公示、各镇盖章的秸秆收购汇总表、秸秆去向、用途等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附件7)向区农委提出补贴书面申请。首次申请补贴的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环评、用地等项目审批复印件等材料到企业所在区县农委进行备案。报送时间为“三夏”7月31日之前,“三秋”12月10日之前。
4、区农委对申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5、区农委会同财政局形成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委。报送时间为“三夏”8月20日之前,“三秋”12月31日之前。
附件1: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附件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附件3: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附件4、区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
附件5、秸秆收购确认单
附件6、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附件7、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
附件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附件3: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汇总表
附件4:区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
区镇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表
附件5:秸秆收购确认单
附件6: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秸秆收购数量及补贴公示表
附件7: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