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市政府9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是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
图说上海人才“30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举措,在大力实施《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实施意见。
“30条”政策的新突破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共30条,在涵盖去年人才“20条”的基础上,着重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再完善、再突破、再创新,是人才“20条”的“优化版、加强版、升级版”。
01进一步加大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推动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成员,纳入直接申办永久居留证范围
允许注册在“双自”地区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
进一步提高持B证人员的市民待遇。加快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等。
此外,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02在创新科学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方面,推出一系列“增动力、添活力”新政策
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
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
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用人主体、行业组织;
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
促进人才向重点发展区域和基层一线流动;
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国管理、学术兼职政策。
03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推出的新政策
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机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等;
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
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04人才竞争归根结底是综合生态环境的竞争
为此,《实施意见》围绕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提出要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
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拓宽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环境。
解读“30条”:放权松绑,释放活力
“人才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所有问题的核心。”时隔一年,上海在人才“20条”基础上出台了人才“30条”,再次印证这座城市对“人才问题”的深刻认知和“求才若渴”的紧迫感。
时隔一年为何推新政
去年人才“20条”实施以来,海内外人才加速向上海集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为125名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了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并加注“人才”,其中30人年龄超过60周岁。64名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办理了毕业后直接在沪就业手续。通过国内科创人才新政引进的人才共4638人。
为何一年后又推“加强版”新政?在专家看来,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正加快向纵深推进,倒逼人才发展机制进一步开放、突破。另一方面,中央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今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
更为现实的因素是:尽管新政实施一年取得明显效果,但对标全球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城市,上海在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仍存在瓶颈。专家指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制度门槛还是较高,顶尖人才引进不足,缺乏真正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师级人物和高层次创新团队;人才管理机制还是不够活,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率低等,都影响人才集聚并发挥作用。
人才集聚制度“做加法”
“外国留学生直接留沪就业,去年试点条件是硕士及以上学位。”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放宽到本科后会有更多外国留学生享受此政策优惠,“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在非上海地区高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国留学生直接来沪就业政策。”
俗称“上海绿卡”的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去年有效期从最高5年提高到10年,今年将进一步提高B证“含金量”。拥有“上海绿卡”的人才可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唯一家庭住房的,可按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在子女就学、缴存公积金等方面也将享受市民待遇。
国内人才集聚方面,除了继续强调“户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梯度人才引进政策,此次新政特别强调了“重点”和“优先”,即重点引进“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科创中心建设的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引进重大科学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台、大科学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高层次人才。
人才管理:下放权力、放宽门槛、放开空间
“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向用人主体放权、给人才松绑,建立公平、灵活、高效的人才管理制度。”专家认为,需要在下放权力、放宽门槛、放开空间上做文章,全面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针对高校院所普遍反映的用人自主权问题,新政提出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人才,编制、人社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
专家指出,《实施意见》提及深化“双自联动”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将是上海人才制度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张江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政策落实,张江专项资金制定了新的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其中人才专项资助政策对政策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创业、培育、保障等方面提供百万至千万元级资助。
激励机制: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
“30条”改变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一定价方式,强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可以采取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多种方式确定价格。市财政局解释,过去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其定价只有评估一种方式。由于科技成果的独特性,难以达到标准化商品的要求,评估定价难度大,且不一定得到市场认可,“有价无市”现象时有发生。
“30条”还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去年已明确70%的份额,但哪些是净收入?没有明确的计算模式,分配无从谈起。”专家表示,今年政策明确了“成果转移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为净收入,“有了这个口径,收益奖励才真正可操作、可执行。”
税收也是众多科研人员和科技企业关心的问题。在原来探索股权激励5年内分期缴纳个税的优惠政策基础上,“30条”又有新突破:“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有关专家解释,原政策是取得股权、还没有取得现金收益就要纳税,现在可以暂不征收个税,等取得分红或股权变现时再去缴税。
为免除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后顾之忧,“30条”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价过程中,单位领导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30条”还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等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深化完善本市科研项目人员经费的相关政策,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这体现了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市财政局表示,劳务费支出将会由专项经费的20%提高至30%,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软科学类项目提高到50%。劳务费支出标准也相应提高,将原劳务费支出控制标准提高至8000元/人月以内。
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怎样才能让创新创业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综合发展环境迫在眉睫。对于怀揣创业梦的人才,《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多条措施。
其中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格外重要。
《实施意见》指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功能,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信托交易和证券化业务。
在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上海将发挥主板、创业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探索开展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
另一方面,针对用人单位和人才普遍反映的高房价、子女教育等对人才产生挤出效应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在破解人才阶段性住房难题、优化海外人才就医环境、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营造人才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