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18〕2号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沪人社就发〔2011〕1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