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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1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浏览:

嘉人社规〔2018〕6号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相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7〕76号),促进长期失业青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做好本区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对象

注册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招用本区户籍长期失业青年(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12个月及以上,就业有困难且经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长期失业青年社会保险费补贴。

2.补贴标准

每月的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3.补贴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二、长期失业青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1.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的长期失业青年(35周岁及以下,连续失业12个月及以上,就业有困难且经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长期失业青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2.补贴标准

每月的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

3.补贴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按照《关于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人社〔2016〕1号)规定的拨付渠道执行。

四、其他

1.以上各类补贴经审核通过之后进行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补贴。

2.对经核实存在骗取补贴现象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区原有文件规定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8日

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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