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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19-06-13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浏览:

嘉人社〔2017〕99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综合环境,更好地吸引、留住各类优秀人才来嘉定安居乐业,助推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优秀人才住房工作是针对不同层次优秀人才住房需求,以人才业绩贡献和市场评价作为主要依据,通过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来解决和缓解优秀人才住房难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居环境,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到嘉定创新创业发展和工作,更好地为本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对符合单位、个人条件且在嘉定区域内购房的优秀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购房货币化补贴;对符合单位、个人条件且在嘉定区域内租房居住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才公寓管理和运营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对在嘉定区域内进行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给予一定的创客客栈补贴;同时加强对优秀人才配售房的售后管理,逐步形成本区多形式、多层次、高低搭配全覆盖的人才住房工作新体系。

三、范围条件

(一)单位范围

1、购房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

驻区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注册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现代农业组织、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

2、人才公寓

注册在本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并向总部经济、骨干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予以倾斜。

3、创客客栈补贴

经认定(备案)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

(二)个人条件

1、购房货币化补贴

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2、租房补贴

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优秀人才。

3、人才公寓

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

4、创客客栈

在经认定(备案)的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中从事创新创业的人才。

(三)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本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住房市场变化情况及政府财力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确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其他规定

(一)本实施意见中各类补贴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服务期内离开嘉定未履行约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缴其所得。

(三)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后续管理中未尽责任的用人单位,一经查实,计入单位诚信档案且三年内不再列入享受政策单位范围。

(四)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向嘉定区监察局检举违反本实施意见的组织或个人。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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