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为小微企业送上减税“礼包”,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延长部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期限。
分析人士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国务院此举释放出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减负、涵养就业潜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积极信号。
根据此次会议,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此外,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在国家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潮的背景下,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在去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础上,今年2月起我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
此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免税销售额(营业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即对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不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随着前期税收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越来越多小微企业从税收减免中受益成长。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此次国务院出台进一步减税举措,让小微企业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但不少企业也表示,只有将减税政策落到实处,企业才能真正受益。
对此,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以来,为确保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将其列入“一号督查”事项,从四个方面部署10条具体措施。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开展新一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出一系列落实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