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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区级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7-19信息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浏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现将《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区级财政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

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区级财政补贴办法

为加快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配套项目的建设,明确区、镇两级责任分工,形成区镇联手、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实行区级财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配套项目是指列入市级及以上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类重大工程的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配套道路、水系沟通、泵站、污水总管、市政供水、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上述配套项目中属于镇管配套的项目,实行区级财政补贴。市级以上重大工程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二、补贴标准及拨付

(一)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的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费用等前期费用由镇级承担。

(二)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建设费由项目所在镇承担80%,区级财政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总投资或核定的价格补贴20%。

(三)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镇管配套项目区级财政补贴由项目所在街镇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建管委进行认定。

(四)区级补贴资金在配套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

三、其他

(一)市场化投资的市级以上重大工程涉及镇管配套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区级财政不补贴。

(二)区级重大工程涉及镇管配套项目的,原则上区级财政不补贴。

(三)嘉定镇街道、真新街道、新成路街道涉及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配套项目建设情况的,补贴比例报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定的价格为准,试行三年。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