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退出,进一步优化、提速注销税务登记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性文件。为便利纳税人,上海市税务局对注销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进行优化,现对《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12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