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统计局对1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4-10-30 点击数:

根据市统计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2024年5-10月,嘉定区统计局对区内30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家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嘉定区统计局依法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1家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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