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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3年01月21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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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2013年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嘉统〔2013〕3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保证统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推动全区统计工作上新台阶,创新佳绩。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规范,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
成立基层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队领导班子组成。局研究室作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协调汇总工作。其他科室协助研究室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四、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统计办。
五、考核内容
(一)统计服务创新;
(二)统计基础建设;
(三)统计业务工作;
(四)统计法制建设;
(五)统计信息化。
六、考核办法
(一)积极开展统计服务创新,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得30分,由研究室负责考核、给分。
1、主动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研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得6分;撰写两篇及以上调研报告,得10分。
2、积极开展统计创新活动,及时上报创新项目,得2分;
3、服务创新课题在年度评比中获奖的,特等奖每篇5分,一等奖每篇4分,二等奖每篇3分,三等奖每篇2分,优秀奖每篇1分。课题被各类刊物转载的,国家级刊物每篇3分,市级刊物每篇2分,区级刊物每篇1分。课题得到区领导批示的,每篇3分。课题得到街镇领导批示的(需提供批示复印件),每篇3分。创新项目受到有关方面充分肯定或考核小组认定有创意、有新思路和新方法,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分。
4、按时编印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3分。
5、定期为街镇政府提供各种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得5分。其中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每季度一篇,每篇得0.5分。
(二)不断完善统计基础建设,得29分。
1、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办公用房10M2/人,电脑一人一台),得2分;实现局镇联网,得1分。街镇统计人员变动及时与局办公室沟通,得1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给分。
2、街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完成年初下达指标,得1分,合格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得1分。统计继续教育完成年初下达指标,得1分。由综合科负责考核、给分。
3、按时参加局、队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得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2次以上不得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给分。
4、准时参加局、队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得3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3次以上不得分;请假满3次(含3次)扣1分。由局队各科室负责考核、给分。
5、积极开展统计宣传,反映统计工作动态,年内撰写信息满2条,得1分;满4条,得2分;6条及以上,得3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给分。
6、积极推进调查对象管理。对本街镇统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清楚,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得2分。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得2分。由专业科室负责考核、给分。
7、积极开展统计学组活动。年内开展学组活动不少于一次,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上报区统计学会得1分;积极参加区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做好学组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年内组织发展学会会员,得1分;遵守学会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得1分。由统计学会负责考核、给分。
8、协助配合。协助、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有关调研任务,得3分;完成其他业务工作,得2分。由局队各科室负责考核、给分。
(三)准确及时完成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得25分。由各专业科室负责考核、给分。
1、及时性。认真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完成市、区统计局布置的各类年、定报任务,得10分(每种报表迟报1天扣3分,迟报2天扣5分,迟报3天扣10分,扣分合计不超过10分)。
2、准确性。报表质量符合要求,无差错,得8分(数据有差错、计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每发现一笔扣0.5分;重要数据差错扣1分)。
3、完整性。报表符合要求,得5分。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4、规范性。符合要求,得2分。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四)有序推进统计法制建设,得6分。由法规科负责考核、给分。
1、按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法制培训活动,年内活动不少于2次,并将材料报法规科,得3分。
2、认真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得3分。
(五)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得10分。由计算中心、各专业科室负责考核、给分。
1、积极开展一套表平台上报的组织、培训、监督、指导工作,能按要求推进,所属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得4分。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名录库进行维护,得5分。能及时对所属统计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硬件进行维护,得1分。
(六)加分奖励。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给分。
1、集体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评比中获奖的,给予加分,市级1-2分,国家级2-3分。
2、及时提供基层统计动态信息,被市局及以上统计部门采用的,给予加分,市级0.5分,国家级1分。
3、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市级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3分/篇。
4、经区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加分。
5、加分以5分为限,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
七、单项奖设置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为表彰街镇在各项工作中突出表现,设置若干单项奖。
八、其他
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考核结果将通报各街镇,并按考核等级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