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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3年12月2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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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嘉定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嘉统〔2013〕8号
2013年嘉定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13年,本区的统计法制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管理秩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3年上海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嘉定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2013年统计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本区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贯彻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特别要对当前开展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在统计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一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2、检查内容:一是相关专业2012年年报和2013年定报数据;二是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基础工作情况。
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范围:
(1)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2)瞒报、漏报、虚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在接受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纪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
(4)违反《统计法》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
(5)不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6)聘请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上岗;
(7)统计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及检查方法
1、组织形式
本次执法检查,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共同负责实施。
2、检查方法
统计执法检查方法采取自查、集中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为全面自查阶段。各街镇和企业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和梳理影响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中有无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存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制订方案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镇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统计局法规科。
2、2013年5月和7月为集中抽查阶段。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将组成检查小组对被选定的街镇和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3、2013年7-9月为处理和结案阶段。检查小组将按照嘉统[2008]18号文要求对抽中街镇进行督查,并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督查对象应认真总结督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并结合督查结果报告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有关整改材料;对检查中查出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对象,尤其对当前开展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弄虚作假的违法案件,将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分清责任,并严格依照《统计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街镇应积极做好本地区的统计检查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如实提供统计检查所需资料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加强业务学习,检查小组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4、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应将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数据和材料进行整理并报送法规科。
5、卷宗归档。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将案件卷宗包含本案的全部材料(检查通知、调查笔录等)整理完毕后及时交法规科存档。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