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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4年01月21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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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嘉统〔2014〕2
 

嘉定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基础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统计办。

二、考核内容

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以100分制计分,统计基础建设20分,统计业务工作35分,统计教育及法制工作15分,统计服务创新20分,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三、考核标准

(一)统计基础建设(20分)

1、人员配备,6分。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网上直报单位人均40户为标准),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得6分。当年有新增统计人员,酌情加分。街镇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告知局办公室,扣1分。由办公室考核。

2、业务保障,2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得2分。由办公室考核。分管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统计工作,每年参加统计活动二次以上,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酌情加分。

3、持证上岗,2分。街镇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专业知识,未持证上岗扣0.5/人,当年4月以后新进人员除外。新增中级及中级以上统计职称加0.5/人。由办公室考核。

4、参加会议,3分。按时参加局、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得3分。主任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专业培训缺席一次扣0.5分。由办公室及各专业科考核。

5、计划总结,1分。统计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1分。计划、总结分别报局办公室,缺一项扣0.5分。由办公室考核。

6、资料归档,2分。建立有效的资料归档制度,对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按规定立卷归档,得2分。统计人员调动,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未妥善交接致使影响工作的,查处一次扣0.5分。由各专业科考核。

7、调查对象管理,2分。建立调查工作网络并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得1分。按照制度规定指导与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得1分。由各专业科考核。

8、计算机设备配备,2分。实现局镇联网,得1分。及时对所属统计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硬件进行维护,得1分。由计算中心考核。

(二)统计业务工作(35分)

认真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和一次性报表等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准确、及时、全面、规范。由各专业科考核。

1、及时性,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报表影响全区汇总的一次扣2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少一个单位扣0.5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0.5分。

2、准确性,10分。上报的各种报表要严格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数据有差错、计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每发现一笔扣0.1分。在上报后的24小时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予扣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一次扣1分;如发现有虚报、瞒报的,每次扣3分。上报数据有异常变动的要附报文字说明,未附报文字说明的,每次扣1分。

3、完整性,5分。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0.5分。

4、规范性,3分。以纸介质上报的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0.5分。

5、报表管理,4分。统计报表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无授权擅自代填、修改、代录统计报表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统计调查单位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发现一户无记录扣0.5分。

6、协助配合,3分。协助、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有关调研、调查任务、工作检查等,得3分。

(三)统计教育及法制工作(15分)

1、统计业务培训,4分。年内举办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统计业务培训2次(含统计专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统计法制等),得4分,不单独举办不得分,每增加1次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每次培训都要有通知、签到等原始资料,培训信息上报局办公室,年报会、调查布置会不纳入培训计分。由办公室考核。

2、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3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完成年初下达指标,得2分。继续教育按要求完成任务,得1分。由综合科考核。

3、统计法律法规宣传,2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有图片和信息等相关记录备份。年内宣传不少于2次,得2分,没有宣传不得分。由法规科考核。

4、统计执法检查,4分。积极配合各类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得2分。主动落实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得2分。由法规科考核

5、协助重大检查,2分。协助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开展重大检查工作,由法规科、专业科室提出建议,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统计服务(20分)

1、统计分析,8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区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研究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析研究。撰写一篇调研报告,得3分,撰写两篇及以上调研报告,得6分;经济运行分析不少于2篇,得2分,少一篇扣1分。

调研报告被各类刊物转载的,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分,市级刊物每篇加1分;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市级统计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市级统计分析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同一篇分析就高得分,不重复计分)。由研究室考核。有主要领导批示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酌情加分。

2、统计信息,4分。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2篇,得4分。(完成时限为当年11月底,12月份信息计入下一年度)。每超10篇加1分。被市级录用的每篇加0.5分,被国家级录用的每篇加1分。由办公室考核。

3、统计服务,3分。为本级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及时搜集、审核、整理、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按时编印月度数据手册得2分,编印年度统计资料手册得1分。由办公室考核。

4、统计创新,3分。各街镇在统计工作方面有创新,须有申报及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方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统计学组,2分。积极参加区学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做好学组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年内组织发展学会会员,得0.5分;遵守学会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会工作,得0.5分。由统计学会考核。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1、网上直报,3分。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专业(四上工业、能源、商业、重点服务业、劳动工资统计等),在规定时间内联网直报率达到100%,得3分,95%≤直报率<100%,得2分,90%≤直报率<95%,得1分,直报率<90%,不得分。由各专业科考核。

2、基本单位名录库,4分。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得4分。由计算中心考核。

3、四上企业审批,3分。四上单位审批及时,材料齐全,得3分。材料不全的,每笔扣0.5分,四上单位应做到应统尽统,对于符合条件未及时纳入统计的,发现一户扣0.5分。由计算中心及各专业科考核。

(六)加分与扣分。加分以5分为限,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给分。扣分以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日常行政记录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进行表彰,并作为择优推荐评优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基层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队领导班子组成。局研究室作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协调汇总工作。其他科室协助研究室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六、其他

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局、队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考核结果将通报各街镇。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