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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4年04月04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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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嘉统〔2014〕11号
2014年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14年,本区的统计法制工作将围绕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和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中心,以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为重点,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管理秩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2014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嘉定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2014年统计工作要点》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本区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贯彻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继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统计调查单位信用统计意识,对守信的统计调查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对存在统计不良行为信息的统计调查单位信息记录本区“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库”;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大力度查处当前开展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在统计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一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一是相关专业2013年年报和2014年定报数据;二是基础工作情况;三是对统计信用建设工作了解和执行情况等。
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范围:
1、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2、瞒报、漏报、虚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3、在接受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纪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
4、违反《统计法》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
5、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拒绝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6、不积极配合局队开展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不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
8、统计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及检查方法
(一)组织形式
本次执法检查,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共同负责实施。
(二)检查方法
统计执法检查方法采取自查、集中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街镇和企业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查找和梳理影响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中有无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存在。自查结束后,各街镇统计办要将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报告于2014年5月25日之前报送区统计局法规科。
(二)集中抽查阶段(5月至7月)。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将组成检查小组对被选定的街镇和企业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处理和结案阶段(7月至11月)。检查小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抽中街镇和企业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被督查的街镇应认真总结督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并结合督查结果报告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有关整改材料;对检查中查出存在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对象,尤其对当前开展的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发现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普查机构开展登记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纠”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配合报送或报送数据质量差的调查单位发放各类统计信用告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将其企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录本区“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各街镇及局队各专业科室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要求,认真抓好本次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本区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街镇要精心组织本辖区对2013年年报和2014年已上报的定期报表的企业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率要达100%,抽查率要达10%-12%,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三)准备充分,提高效率。各街镇及区局队各专业科室要做好通知、督促被检查企业依法接受检查的工作,确保检查时统计、财务和其他相关人员能到场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各街镇及局队专业检查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工作,促使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切实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促使统计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切实履行真实统计、准确统计、透明统计的职责。同时,要加大对当前开展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统计”的氛围,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人员“诚信统计”的意识。
附件:1、2014年嘉定区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一)
2、2014年嘉定区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二)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