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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年02月1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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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关于印发《2015年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嘉定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关于印发《2015年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统计办:
为切实加强街镇统计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现将《2015年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定调查队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区各街镇统计工作,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拓展统计服务领域,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统计办。
二、考核内容
统计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以100分制计分,统计基础建设20分,统计业务工作35分,统计服务创新20分,统计培训及宣传工作15分,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三、考核标准
(一)统计基础建设(20分)
1、人员配备,6分。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和人员,统计人员与工作量配比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并保持相对的稳定,得6分。当年净增统计人员或新增中级及以上统计职称人员,加0.5分/人。街镇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考核。
2、业务保障,4分。加强街镇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统计人员需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并确保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得4分。由办公室考核。街镇领导经常参与统计相关业务活动,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加分。
3、调查对象管理,4分。建立调查工作网络并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得2分。按照制度规定指导与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得2分。由各专业科室考核。
4、资料归档,2分。建立有效的资料归档制度,对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按规定立卷归档,得2分。因人员调动或统计资料丢失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发现一次扣0.5分。由各专业科室考核。
5、计划总结及参加会议,4分。街镇统计工作需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得1分。计划、总结报局办公室,缺一项扣0.5分。按时参加局、队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得3分。按照会议通知需要主任出席的会议每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或代开会累计两次及以上扣1分,专业培训缺席一次扣0.5分。由办公室及各专业科室考核。
(二)统计业务工作(35分)
认真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等各种报表做到准确、及时、全面、规范。由各专业科室考核。
1、及时性,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报表影响全区汇总的,一次扣2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含企业一套表)少一个单位扣0.5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0.5分。
2、准确性,10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各种报表要严格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数据有差错、计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每发现一笔扣0.1分。在上报后的24小时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予扣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一次扣1分;如发现有虚报、瞒报的,每次扣3分。上报数据有异常变动的要附文字说明,未附文字说明的,每次扣1分。
3、完整性,5分。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0.5分。
4、规范性,3分。以纸质方式上报的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电子方式上报的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0.5分。
5、报表管理,4分。统计报表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无授权擅自代填、修改、代录统计报表的,发现一次扣1分。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发现一户无记录扣0.5分。
6、协助配合,3分。协助、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完成有关调研、调查任务,得3分;协助区级以上统计部门开展重大统计试点工作,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加分。
为加强对报表质量、时效的考评,局队各专业科室对专业报表上报情况建立考核台帐,每季度对各街镇进行反馈,并作为考核依据。
(三)统计服务创新(20分)
1、统计分析,8分。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区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研究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年内完成调研报告1篇(4分),经济运行分析2篇(4分),经各专业科室及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后根据分析的质量确定分值。
调研报告被各类刊物转载的,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分,市级刊物每篇加1分;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市级统计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同一篇分析就高得分,不重复计分)。由研究室考核。有上级主要领导批示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给予加分。
2、统计信息,4分。全年被区局录用的统计工作信息不少于6篇,得4分。(完成时限为当年11月底,12月份信息计入下一年度)。被录用信息每超1篇加0.2分,加分不超过1分。由办公室考核。
3、统计服务,3分。为本级政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及时搜集、审核、整理、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资料,按时编印月度或季度数据手册得2分,编印年度统计资料手册得1分。由办公室考核。
4、统计创新,3分。各街镇在统计工作方面有创新,需有申报及书面材料,内容包括统计工作方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根据其参考价值确定分值。
5、调查对象服务,2分。各街镇统计学组应利用统计学会平台,积极做好对基层调查对象的各项服务工作,由统计学会考核。
(四)统计培训及宣传工作(15分)
1、统计业务培训,6分。年内对企业举办有针对性的统计业务培训(包括统计年定报、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统计法制等),得6分,必须单独举办。每增加1次相关业务培训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培训信息上报局办公室,调查布置会不纳入计分。由办公室考核。上门为企业提供统计业务培训,由相关科室根据培训效果及该街镇上报数据质量提出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加分。
2、统计宣传,3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图片和信息等相关记录备份。年内宣传不少于2次,得3分,没有宣传不得分。由法规科考核。
3、统计执法,4分。主动落实统计信用体系工作,得2分;积极配合各类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得2分。由法规科考核。
4、协助数据质量检查,2分。协助做好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开展重大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由相关专业科室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加分。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10分)
1、网上直报,4分。实施企业一套表的专业(四上工业、能源、商业、重点服务业、劳动工资统计等),在规定时间内联网直报率达到100%,得4分,95%≤直报率<100%,得3分,90%≤直报率<95%,得2分,直报率<90%,不得分(年内关停的企业不作为扣分依据)。及时做好所属统计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维护工作,得1分。由计算中心及各专业科室考核。
2、基本单位名录库,3分。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得3分。由计算中心考核。
3、四上企业审批,3分。四上单位审批及时,材料齐全,得3分。材料不全的,每笔扣0.5分。四上单位做到应统尽统,对于符合条件未及时纳入统计的,发现一户扣0.5分。由计算中心及各专业科室考核。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定期检查、日常行政记录与年终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年终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评优的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基层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队领导班子组成。局研究室作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协调汇总工作,其他科室协助研究室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街镇统计工作应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先进评选。
2、考核加分以5分为限,各类加分合计不得超过5分。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给分。扣分以该项分数为限,扣完为止。
3、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局、队各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考核结果将通报各街镇。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