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15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2月26日 文 号: 嘉统(2019)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嘉统(2019)2号

嘉定区统计局201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嘉定统计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明确“胸中有数、精益求精、分级负责、奋勇争先”的总要求,紧紧抓住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体制这一主题,牢牢把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这条主线,坚持以改革为要,发挥机制作用,确保真数;以执法为剑,发挥监督职能,管出真数;以数据为王,发挥信息职能,出好真数;以分析为主,发挥咨询职能,用好真数;以队伍为本,发挥严管作用,保障真数,着力打造统计工作全流程“真数”管理闭环,力争做到执法严、数据真、分析准,努力实现真数据准分析、大数据精分析目标,以统计改革发展新作为、统计队伍建设新气象,为嘉定全力构建“经济有体量又有质量、城市有颜值又有温度、社会充满生机又和谐有序”的创新活力之城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坚持以改革为要,发挥机制作用,确保真数

把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推动嘉定统计改革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力抓手。一是争取支持,强化考核。积极争取区领导和部门支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统计工作纳入街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二是加强督查,夯实基础。联合区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落实街镇专职统计人员,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确保统计工作的独立开展。三是建立制度,健全体系。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

二、坚持以执法为剑,发挥监督职能,管出真数

1.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普法为先导,以《统计法》、《上海市统计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重点,充分利用“9.20”、“12.8”等统计宣传节点,依托嘉定统计公众号--“如数嘉珍”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传。深化政府公职人员统计法治教育,继续将统计法治纳入领导干部、处级后备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统计培训区、街镇、企业三级网络体系。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升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2.切实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坚持信用为支撑,贯彻落实《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本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统计信用建设,提升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开展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工作,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强化正面引导,树立统计诚实守信新风尚。

3.持续加大统计执纪执法力度。坚持执法为保障,以今年国家统计局组织启动首次统计督察为契机,由内而外、内外兼修,联动推进执纪执法。在对内执纪方面,按照督察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督察的准备和配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制度,持续开展统计巡查。在对外执法方面,深入推进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全覆盖,坚持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推动街镇日常检查常态化,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罚,实现“处罚一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积极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数据生态环境。

三、坚持以数据为王,发挥信息职能,出好真数

1.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坚持应统尽统但不错统乱统的工作底线,以第四次经济普查为契机,按照统计方法制度,及时将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纳入统计。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主动梳理全区服务业企业情况,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及时纳入统计。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工作,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切实做好企业名录申报、调整和纳统工作。加强对“准四上”单位的梳理和重点关注,最大限度确保应统尽统。此外,做好房地产、建筑业统计街镇承接工作,实现工作平稳过渡。

2.精心组织好第四次经济普查。把第四次经济普查放在全面摸清嘉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夯实本区GDP核算基础的高度来抓,精心组织实施现场登记工作,务必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准确。把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纪律和工作底线,加强工作督导、数据审核和监督检查,切实把控好普查数据质量。认真做好数据处理工作,严密防范数据传输与储存中的风险,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注重普查的时效性,及时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深度开发普查资料。

3.认真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2020年,将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嘉定作为全市唯一的试点单位,2019年将在市统计局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区各街镇组织开展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组建本区人口普查机构,预演各阶段操作流程,进一步研究完善人口普查方案,确保先行先试质量,为正式普查积累经验。

4.做好与市综合数据平台对接试点。加强与市统计局的沟通联系,根据《关于开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市、区两级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开展市、区两级平台的对接,实现市、区两级平台的共享共用。在前期完成本区经济运行分析数据共享平台两期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深入推进平台GIS功能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继续加强平台应用培训,提高平台知晓率和使用率,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5.探索扩大非工能源调查单位样本。对照上海市下达给我区的“十三五”节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两个“双控”目标,我区面临着节能空间缩小、节能边际成本提高、用能总量反弹等诸多不利因素,完成节能降碳任务复杂而艰巨。2019年,按照区有关部门提出对非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先行探索扩大非工能源调查单位样本,在原来241家企业的基础上扩样到478家,更多地掌握区内非工用能情况,为全区节能目标考核的顺利开展做好信息服务。

6.主动作为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抓住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机遇,以统计沿海交流机制为桥梁,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城市和地区的数据共享和数据对标,进一步明确“飞地经济”统计口径,为嘉昆太协同创新核心圈、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合示范区提供数据支持。

四、坚持以分析为主,发挥咨询职能,用好真数

1.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统计部门更要当好“智库”,自觉把统计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下思考、研究和部署,围绕特色产业精分析、短板问题强预警、横向指标细比较,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定期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提高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动态监测分析,深入挖掘数据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做好数据发布解读,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新亮点新变化新特点,及时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

2.深入开展课题研究。针对我区“十三五”节能瓶颈,通过近十年来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相关数据对比分析,研究全区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之间的关系,促进能源消耗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结合人口试点工作,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的工作实践与思考》课题研究。聚焦本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开展区域房地产业发展横向比较研究。利用经济普查数据及资料,围绕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核心承载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继续加强汽车产业、产城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众创空间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3.切实加强经普分析。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数据,“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对张江嘉定园、104/195/198工业地块等特殊区域,通过历次普查结果来进行数据比较,分析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变化、土地产出率和产业贡献率,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提供数据支持。利用经普资料加强部门协作,梳理民营经济基础数据,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普查企业名录,整理分析在地税收的实现情况,了解税源流失状况,为部门针对性开展工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坚持以队伍为本,发挥严管作用,保障真数

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统计行风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指导和推动统计工作的“必修课”,掌握思想内涵、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强化统计行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执行力。充分发挥嘉定统计文化卡通形象—真真的载体作用,着力打造嘉定统计文化特色品牌。

2.全面提升统计队伍综合素质。以问题为导向,对标市委书记李强关于上海干部“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十二字标准,在2017年“三讲三不”、2018年“三查找三提升”主题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重学习强能力、重大局强担当、重监管强质效的“三重三强”主题教育,切实增强动力、提升能力、激发活力,着力提升综合素质、担当精神和工作实效。以需求为导向,继续实施第二轮《基层统计教育三年计划》,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双月讲坛”、统计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平台和载体,促进广大统计干部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继续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深化局领导班子及科室分片联系街镇制度,完善大调研大走访常态长效机制,做到 “三个结合”:一是结合《实施意见》落实,协调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是结合调研课题,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确保课题调研立足实际、能出实策、取得实效。三是结合经济普查、人口普查试点,将走访调研作为宣传普查、服务企业的过程,加强与调研企业的后续“对口联系”,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满意度。通过严管理、强能力、提素质、转作风,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和激情理性专业的统计队伍。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