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203000-2019-017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生效日期: 2019年06月05日 文 号: 嘉统〔2019〕2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嘉统〔2019〕21号

2019年嘉定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统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中央两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做好2019年本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大力开展制度化、经常化、立体化、重点化、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统计和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重大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依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影响力和辐射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管理、依法履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为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1.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特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对象:社会公众(主要面向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对象等)

方式: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

时间:全年

2.印刷宣传品

对象: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调查对象

方式:宣传品

时间:全年

3.与区法宣办联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对象:社会公众

方式:集中宣传

时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重要事件节点

4.与街镇联合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对象:社会公众

方式:集中宣传结合日常宣传

时间:“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重要事件节点以及日常宣传

5.大走访大调研

对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方式:走访调研

时间:与大走访大调研同步

6.结合统计执法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对象:基层统计部门、调查对象、社会公众

方式:结合统计工作巡查、重点检查和市区两级“双随机”抽查

时间:全年

7.利用新媒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对象:社会公众

方式: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时间:全年

8.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对象:社会公众(主要面向普查对象)

方式: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

时间:第七次人口普查试点时期

(二)强化教育培训,以提升依法统计能力水平

1.继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

对象:区、街镇两级政府相关领导

方式:积极争取区委组织部、区法宣办支持,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区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培训内容

时间:下半年

2.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

对象:执法骨干

方式:选派骨干参加国家执法证培训考试

时间:待定

3.强化统计执法人员培训

对象:全区统计执法人员

方式:利用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等开展培训

时间:随相关会议开展

4.推进统计系统全体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对象:统计系统全体人员

方式:邀请市局法规处相关同志授课

时间:根据局教育培训计划安排

5、加强调查对象法治教育培训

对象:调查对象

方式:利用针对调查对象的三年轮动培训计划以及各专业、各街镇培训会议、调查会议等开展统计法治培训

时间:随会议、培训时间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局各科室、各街镇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和人普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营造有利于统计工作开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因势利导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局各科室、各街镇统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法宣部门、党校、文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善于整合资源、借势发力,积极探索嵌入式、融合式发展的工作载体和路径,创新工作方式,点面结合、左右借力、上下联动,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辐射力、影响面和覆盖率。6月30日之前各街镇将本地区2019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及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报局法规科。

(三)以效果为导向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局各科室、各街镇统计部门要注重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末有小结,及时总结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二是要坚持“教育为先导、执法为保障”的理念,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宣传教育与执法并重,从而保障统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