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0303000-2016-005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6年02月24日 | 文 号: | 嘉统审字(2016)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嘉统审字(2016)1号关于同意实施《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统计月报制度》的复文
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拟发《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统计月报制度》,原则同意。编号为嘉统审字〔2016〕1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请按照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请在表式右上角标明:
表 号:自定
制定机关:嘉定区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嘉定区统计局
批准文号:嘉统审字〔2016〕1号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
二、请按修改后的表式、内容印发,并将正式印发的表式及附件抄送我局(综合统计科)。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