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0203000-2017-001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生效日期: | 2017年01月09日 | 文 号: | 嘉农普办字(2017)第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统计局
嘉农普办字(2017)第1号关于印发《嘉定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计划和要求》的通知
各街镇农普办:
为切实做好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各阶段工作,区农普办根据市农普办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计划和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嘉定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现场调查工作计划和要求
2017年1月开始是这次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复查、快速汇总、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关键阶段,也是农业普查最关键的环节。区农普办特制定本计划和要求,以全方位地把握普查工作进度和普查数据质量,确保本区农业普查整体工作稳步推进。
一、各阶段工作安排
1.现场登记阶段
户表和单位表的登记阶段是2017年1月1日—2月24日,其中,集中登记阶段1月1日—1月27日。主要任务是落实登记计划,组织安排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的登记工作要求在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住户摸底表附表”和“单位摸底表附表”的登记工作要求在2017年4月5日前完成。各街镇农普办应组织力量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工作,按时完成现场登记工作,同步完成PDA录入工作,及时向区农普机构上报现场登记进度表,并在2017年4月5日前上报登记阶段总结报告。
2.复查工作阶段
复查工作阶段主要任务是街镇农普办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时对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要求各街镇农普办在2017年3月5日前完成“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住户摸底表附表”和“单位摸底表附表”的复查工作,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的复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
3.数据处理阶段
本次农业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形式不同。“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采用PDA现场登记录入形式,在调查现场由普查员直接进行录入审核;“住户摸底表附表”和“单位摸底表附表”需要先填写纸质表,然后采用网上直报形式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述表的数据处理要求在2017年2月20日现场登记结束前同步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采用网上直报的形式,要求在2017年4月5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
4.快速汇总阶段
各类普查表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快速汇总。快速汇总阶段(2017年3月1日—4月20日),主要任务是根据嘉定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工作要求,各街镇农普办要做好快速汇总工作人员培训,各级汇总单位完成快速汇总、填写汇总表等工作,逐级进行汇总上报。要求各街镇在2017年3月20日前上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快速汇总表式中的表1(登记对象情况表)、表2(农业从业人员情况)和表3(农业用地情况);在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表4(行政村数量)和表5(行政村基本情况)。
5.质量控制和验收阶段
质量控制和验收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20日)。农业普查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在区镇两级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其中质量控制工作要贯穿于农业普查的全过程,主要工作任务是收集、整理、分析各阶段工作质量指标数据;开展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各农普办质量检查组根据农业普查工作要求做好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各街镇农普办汇总并上报“农业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工作。要求各街镇在4月20日前上报质量验收汇总表,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事后质量抽查工作,在2017年5月15日前上报质量控制和验收阶段总结报告。
二、实施要求
各街镇农普机构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复查、快速汇总、质量控制和验收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中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
1.科学制定现场调查阶段工作计划
各街镇农普机构要根据摸底结果,科学制定现场调查阶段具体工作计划。要通过制定现场调查阶段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表、上报现场登记表等形式,安排好现场调查各项工作的时间、顺序,便于掌握现场调查工作进度,保证现场调查工作一步一步循序渐进。
2.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
普查登记期间要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各街镇农普办要选定业务熟悉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各村普查机构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到对普查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业务问题和组织协调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和各类咨询工作,第一时间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映给相关负责人员或上一级农普机构进行解答。
3.加强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农普办应当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办理普查现场登记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科学组织,规范管理,避免各种事故发生,保证现场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现场登记工作期间出现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等意外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如发生重大事故,农普办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5.建立普查现场巡回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度
现场调查阶段,各农普机构要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到普查第一线,检查现场调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现场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做好普查登记示范工作
现场登记要坚持“一慢、二总结、三推开”的原则。在现场登记的第一天,可由普查指导员带领普查员一起深入农户,陪同填报3-5户,进行现场普查登记和讨论,也可上午普查员分头到农户登记,下午集中讨论。其目的是熟悉登记程序,掌握登记技巧,发现问题集中处理,以起到登记示范和观摩的作用,确保登记质量。
7.认真做好复查和审核工作
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8.按时完成快速汇总任务
各农普机构要对下级汇总单位上报的快速汇总表进行认真逻辑审核,审核无误后按时汇总上报上一级农普机构。
9.抓好数据质量控制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普查中坚决贯彻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的实施方案、统一的质量要求,从制度上、手段上对普查实施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把控制数据质量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10.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密工作
各农普机构和普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对普查资料的保密义务,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切实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密工作。
附件:1.普查现场调查工作完成内容及报送要求
2.街镇三农普现场登记进度日报表
附件1
普查现场调查工作完成内容及报送要求
现场调查各阶段 | 各街镇报送 /完成内容 | 报送 / 完成时间 |
现场登记阶段 | 制定现场登记和复查工作计划(报区农普办) | 2017年1月9日 |
现场登记进度表(报区农普办) | 每日报送 | |
完成农户表、规模户表、单位表、住户摸底表附表、单位摸底表附表登记 | 2017年2月20日 | |
完成村表、乡镇表登记 | 2017年4月5日 | |
登记阶段总结(报区农普办) | 2017年4月5日 | |
数据处理阶段 | 完成农户表、规模户表、单位表PDA登记 | 2017年2月20日 |
完成住户摸底表附表、单位摸底表附表网上直报 | 2017年2月20日 | |
完成村表、乡镇表网上直报 | 2017年4月5日 | |
复查工作阶段 | 完成各类表复查 | 2017年3月1日-4月20日 |
快速汇总阶段 | 各街镇进行快速汇总(报区农普办) | 2017年4月20日 |
质量控制和验收阶段 | 质量验收汇总表(报区农普办) | 2017年4月20日 |
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 2017年5月10日 | |
质量控制和验收阶段总结(报区农普办) | 2017年5月15日 |
附件2
街镇三农普现场登记进度日报表 | ||||||||||||||||
__________农普办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 | 正式登记户数 | 实际填报数(纸质) | PDA录入数 | ||||||||||||
农户表 | 规模户表 | 单位表 | 农户表 | 规模户表 | 单位表 | 农户表 | 规模户表 | 单位表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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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合计 | ||||||||||||||||
需书面上报的问题和情况: | ||||||||||||||||
注:该表上报时间为当天12时之前,统计截止时间为上一工作日的24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