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管理名单,这样申报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0年3月5日 12:59:58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重点防疫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节〔2020〕97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一、支持范围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二)生产重要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三)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四)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五)为应对疫情提供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六)为应对疫情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七)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重点保障的其他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部门审核上海市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全国性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其中全国性名单优先考虑疫情期间接受国家物资调拨和作出巨大贡献的骨干企业。

(二)申报纳入名单的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资金需求全部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物资或相关经营活动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拨。

(三)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单位重点向纳入全国性名单的企业发放专项贷款;本市地方法人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等单位)向纳入上海市名单的企业发放专项贷款。

(四)重点防疫企业可享受优惠专项贷款利率,具体由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自主决策,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获得的优惠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五)不在支持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为保障填报信息完整性和规范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主要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也可通过区经委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主动向区经委备案,填报《上海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填报表》。

网上填报网址为:

http://rxy.sheitc.gov.cn/loan/

(二)各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融资需求申请表》《上海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填报表》,签署《承诺书》,经加盖企业公章后进行填报。

(三)联系方式

嘉定区经委 戴修军 69989439

jdqxjr@126.com

上海市经信委 朱海 60801423  zhuhai@sheitc.sh.gov.cn

附件:

  1.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重点防疫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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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融资需求申请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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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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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嘉定”APP,作者:嘉融媒通讯员严渊,编辑:王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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