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反映,某超市销售某品牌水饺5月9日销售价为9.9元,5月15日销售价为20.5元,涨价不合理。
经查实,涉案水饺产品的标价为9.9元/袋。当事人在恢复线下营业过程中,擅自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上述水饺产品,以20.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使消费者多支付价款307.4元。案发后,当事人退回消费者多支付价款53元。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4.4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编辑: 杨玉洁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