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某超市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今年5月8日起,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自热火锅、啤酒、蜂蜜柚子茶等24种商品,均未设置价格标签,也未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元的行政处罚。
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疫情期间,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卓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