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搭建共享用工平台,已有16家企业提出750名“共享员工”需求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2年6月4日 18:05:18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出现用工短暂性富余和临时性缺工的现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日前,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结合实际,开设“嘉定区共享员工信息交换栏目”,以缓解现阶段企业招聘难、用人难的过渡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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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共享用工”,即劳动力富余企业(以下简称“原企业”)与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将劳动者安排到劳动力短缺企业(以下简称“缺工企业”)工作,但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期满,劳动者回原企业工作,原企业应及时接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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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促中心职业介绍科科长叶本喜介绍,“嘉定区共享员工信息交换栏目”面向的企业经营地必须在嘉定区,原企业还需满足“缴纳上海社保”这一条件。

据了解,原企业、缺工企业在本栏目填写申报后,区就促中心将安排专人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背景和可操作性,再就“共享用工”时长、时间段、工作岗位、共享人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进一步沟通,最后交由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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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博乐路的大润发嘉定店是此次申报的缺工企业之一。“超市存在用工旺季和淡季,在旺季时,我们需要招聘一些计时工来满足日常的工作需求,但由于计时工的不稳定性,招工存在一定困难。”大润发嘉定店人力资源科科长王艳告诉记者,从“嘉定人社”微信公众号了解到“共享用工”后,就立即报名申请参与,“希望这一平台,能搭建起劳动力富余企业和缺工企业之间的桥梁,缓解超市旺季的用工需求。”

截至目前,共有20家企业完成申报。“其中,有4家为原企业,他们可提供固定时段的用工。16家为缺工企业,需吸纳‘共享员工’约750名。”叶本喜告诉记者。

叶本喜坦言,从目前申报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共享用工”这一调剂用工余缺、促进灵活就业的新模式还处于初步认识的阶段,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以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

签订共享用工协议注意事项

“共享用工”协议是原企业和缺工企业之间确立“共享用工”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共享用工”期间,原企业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缺工企业有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及时足额结算相关费用等义务。双方应当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妥善约定被调剂劳动者的人员数量、“共享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数额、劳动保护条件、相关费用的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发生工伤后的责任划分等涉及被调剂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

相关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共享用工”期限不应超过劳动者与原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共享用工”企业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协议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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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席凌燕
编辑: 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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