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气温不高,那高温费还发不发了?近日,劳动部门就接到嘉定一家企业内多名职工的来电咨询——“我们是在室内车间工作,虽然6月份气温不高,但工作环境比较炎热,是否可以拿到6月的高温津贴?”
针对该情况,7月29日上午,记者跟随区劳动部门的相关人员一同前往该企业检查。
在这家从事器械加工生产的企业,检查人员直奔车间查看情况。经查发现,该车间内没有安装空调,加上器械不停地运作,整个工作环境较为炎热。对此,企业方表示,由于对政策不太清楚,所以还未发放6月的高温津贴。“6月的高温费已经在核算,但对于该发给哪些人、怎么发,确实不太清楚。”该企业厂务协理无奈地说道。
■室内作业达到33℃就要发
检查人员立即调阅了该企业6月的车间温度情况表,发现其中有三天该企业车间温度达到33℃。对此,检查人员向企业方做了政策解读及相关告知。
“室内作业达到33℃的,就要支付高温季节津贴,不是说你到达一天,支付一天。而是只要出现33℃以上的情况,都要支付整月的高温季节津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虹如是说。
■6月不出现高温天也要发
此时,企业又提出一个疑惑:“6月没出现高温天,那么室外职工要怎么去算呢?”对此,检查人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以及露天工作的劳动者。
“企业可能以为在室外作业一定要达到35℃以上才算是高温。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安排人员在户外作业的6到9月份期间都是需要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比如今年6月虽然没有达到35℃以上的,但是仍然要向室外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检查二科监察员陈佳如是说。
■除了发高温津贴,还有这些
企业方表示,他们会立即按规如数发放费用。职工得知后也表示十分欣慰。“劳动部门过来帮我们,我们马上就能拿到高温费,很高兴。”该企业职工笑着说。
随后,劳动部门还查看了该企业关于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准备情况,经查发现该企业都已按规执行。“另外企业还要在工作场所设置一定的休息区域,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检查二科监察员张陆杰如是说。
■不发?劳动部门会管
据了解,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每年劳动部门都会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尤其是针对去年的“问题企业”,强化“回头看”检查。一旦碰到未按规核发高温津贴的企业,劳动部门会对单位进行宣教和告知,如未执行,他们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我们会向企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其限期一周或15天内补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如果企业再不执行,我们会出具行政处理决定,来要求企业尽快补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虹如是说。
据统计,自2018年8月至今,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计检查单位75户,发现违法企业27户,涉及员工1469人,为劳动者追讨高温津贴53.23万元。
■投诉举报电话
如广大职工发现自己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或直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
嘉融媒记者:周玉林、蔡陈皓,编辑: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