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劳动部门接到区内一家企业多名职工的来电咨询——“我们在室内车间工作,虽然6月份气温不高,但工作环境比较闷热,是否可以拿到6月的高温津贴?”
记者带着同样的疑问,于7月29日跟随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同前往该企业检查。
在这家从事器械加工生产的企业,检查人员直奔车间查看情况。经查发现,该车间没有安装空调,加上器械不停运作,工作环境较为闷热。企业方表示,由于对政策不太清楚,所以还未发放6月的高温津贴。“6月的高温费已经在核算,但对于该发给哪些人、怎么发,确实不太清楚。”该企业厂务协理说。检查人员立即调阅了企业6月的车间温度情况表,发现其中有3天该企业车间温度达到33℃。对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虹向企业告知相关政策:“室内作业只要出现33℃以上的情况,就要支付整月的高温季节津贴。”企业又提出:“6月没出现高温天,那么室外职工要怎么算呢?”对此,检查人员强调,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以及露天工作的劳动者。企业方表示,他们会立即按规如数发放费用。
据了解,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每年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都会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一旦碰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会对单位进行宣教和告知,如未执行,将出具行政处理决定。2018年8月至今,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计检查单位75户,发现违法企业27户,为劳动者追讨高温津贴53.23万元。
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职工,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直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嘉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