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宣称不仅能有化妆品功能,还可以直接食用。人民网“强观察”栏目记者在当前主流电商平台上,以“可食用”“口红”等关键词搜索发现,还真有不少这样描述的商品在售。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某电商平台截图
贴上“可食用”标签用意何在?
“食品经口进入并由消化系统消化和吸收,在使用方法、作用机理等方面都与作为化工产品的化妆品完全不同,因此,‘食品级’化妆品这个说法并不成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青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认为,把化妆品描述成食品,这是鱼目混珠、碔砆混玉的行为。化妆品不应宣传食用用途,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只不过是商家进行营销的噱头,普通的化妆品贴上了“可食用”的标签之后,目的大都是为了抬高价格、增加销量。
“‘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令的禁用词,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类似词汇,与此有关的‘绝对安全’‘保证无毒无刺激’‘比食品还安全’等词语更是被禁止使用。”王青斌这样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不法商家投机取巧,利用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化妆品的迫切心理,玩弄文字技巧,用“食品级”化妆品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等概念,属于钻政策监管的空子,企图发不义之财。
“食品级”化妆品为何涉嫌违法?
“‘食品级’化妆品是个伪概念,将其作为商品的广告宣传语,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显然违法。”王青斌说。“‘食品级’化妆品这一说法听上去诱人,但实际上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用在广告当中,就构成了虚假广告。”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孙颖表示。
某电商平台截图
刘俊海表示,今年以来,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但这显然还不够,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打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的源头,完善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坚决落实化妆品管理制度,褪去“食品级”化妆品的伪包装。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不法商户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物,侵害消费者利益,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理当严惩。涉及虚假宣传产品效果的广告,首先要没收广告费用,再处以三倍到五倍的罚款,如果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宣传的,亦要对平台予以处罚。
王青斌建议,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
来源:上海市消保委,编辑:武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