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无照经营,处罚!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2年5月21日 19:10:49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4月23日,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期一起社区团购案件中发现的线索,顺藤摸瓜,对马某违反防疫规定且无照经营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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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疫情防控期间,马某通过其所在公司为其办理的复工证明和车辆临时通行证,违反防疫规定擅自流动,在未办理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自4月11日起通过个人微信号对外经营各类蔬菜, 销售金额合计29764元,扣除采购蔬菜的总成本19744元后,销售利润为10020元。当事人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2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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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违反防疫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存在引起疫情传播的重大风险,容易给市民造成伤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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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武利荣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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