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界定侵权责任?这些亮点值得关注→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3年6月5日 21:15:07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及普及工作,意义重大。嘉定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宝在线》推出特别策划《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民法典宣传月系列直播访谈》,用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普法解读民法典。本期节目特别关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亮点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

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嘉宾律师做客直播间进行分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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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小乐(右)

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春梅(左)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哪些亮点内容?

01新增“自甘风险”免责

“自甘风险”免责体现了法律对文体事业的时代关怀,对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但该条文也不是所有活动参与者免责的“尚方宝剑”在理解适用时应注意:

(1)免责限于文体活动;

(2)受害人对于可能产生的风险明知或应当预见;

(3)行为人主观上自愿参加;

(4)免责范围限于“其他参加者”;

(5)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能免责。

第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02新增“合理自助”免责

“合理自助”免责赋予民事主体私力救济的权利,既有利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更好且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减少公权力机关在民事纠纷中追查当事人等环节所耗费的公权力资源,有助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为了防止权利滥用,民法典明确了适用条件为“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并规定采取私力救济后“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同时对受害人免责权利加以限制,即“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7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3新增“好意同乘”减责

“好意同乘”减责则对“搭便车”问题进行了规定,基于“好意同乘”系无偿利他行为,对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和鼓励助人为乐行为二者之间的平衡。但对于“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04向“高空抛物”说不!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高空抛物坠物现象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民法典守护百姓“头顶的安全”,对高空抛物行为明确禁止;明确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又从两个方面完善了治理规则: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二是公安等有关机关负有调查义务。同时增加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对实际侵权人的追偿规定,使权利保护体系形成闭环,更显公平合理。

第1254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05明确了特定物损害的精神赔偿责任

实践中,部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对于被侵权人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毁损或永久性灭失对于被侵权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诸如:①被侵权人近亲属相关的(骨灰、遗物、墓碑、遗像等);②与订婚、结婚、周岁等传统礼仪相关的(录像、照片、信物等);③与家族祖先相关(祖坟、族谱、祠堂等)。适用时应当注意:

(1)侵权人主观上应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排除意外及一般过失;

(2)判断是否属于“特定物”可结合风俗习惯、民族信仰、人格意义等因素综合考量;

(3)侵权对象限定为自然人。

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针对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侵权责任编针对社会问题提供制度供给,确立了诸多新制度和新规定;吸收既有立法和司法经验并保持法的稳定性;结合时代发展,以求努力实现权益保护与自由保障的平衡,从而符合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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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庆杰
编辑: 卓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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