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篇 | 大学生居保快问快答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4年9月27日 10:55:06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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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

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未参加本市及外省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院校中的港、澳、台大学生,都可以参加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


02、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全日制大学生由各院校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各院校代为收取个人参保费用。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医保服务点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


03、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享受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间按照年度标准缴费,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可以中途参保,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通过各院校申报,自缴费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相关居民医保待遇。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04、大学生参保后在校外门诊持卡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吗?

本市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就医无须校内转诊并垫付医疗费,可直接到校外“持卡”或“刷码”就医,医保实时结算。


05、大学生大病医保需要另外缴费吗?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06、大学生参加城乡居保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门急诊医保待遇:大学生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60%,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注:大学生在已定点联网的院校内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住院医保待遇: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 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75%,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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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更多医保政策

请拨打12393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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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陈可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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