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现有农村个人住房普遍建造于20世纪80年代,建设标准较低,大部分为传统的三上三下楼房,另加一间副业平房。由于受当时建造年代的物质限制,上世纪80年代的农村住房主要是解决居住问题。到现在,一般的农村住房房龄普遍在30年以上。房屋的质量、形态已严重不符合当前的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因此,广大农民对房屋翻建、改建的愿望十分强烈,呼声很大。
樊友华代表认为,当前,农村住房的翻建已不是简单的改善居住条件和建筑面积了,而更多的是对农村居住环境改善和农村住房品质的追求。特别是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的未来会更加美好。
由于单户改造(建造)很难统一村容村貌,难以平衡协调建筑形态,难以统筹公共服务和设施配套,因此,村民个人建房的模式已不造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了,也体现不出江南水乡的农居风貌。
就嘉定区而言,应当大力鼓勋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市有关集体建房方式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优化村宅布局,完善村落形态,有序开展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
樊友华代表建议,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原则上以自然村落为单位组织实施,应当编制专项规划,村宅更新改造组团户数一般控制在100至150户。同时,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鼓励和支持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试点。依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区集体建房政策。按照“放管服”要求,简化试点专项规划报批程序和本区集体建房建设报批流程。设立农村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引导资金。对参加村宅组团式更新改造的农户给子建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万元/户(以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减免设施建设配套费,相关水、电、气,道路、绿化及上下水管道等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到美丽乡村计划,由区,镇按财政分配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来源:《嘉定报》 记者 秦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