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客户108万元展览费获刑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18年8月30日 16:54:00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招募群演,伪装成鉴定师,对顾客手中的藏品进行“鉴定”,其间收取各种鉴定费、展示费、拍卖费等,一旦钱到手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卖出。8月30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文玩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4年9月至2015年底,被告人朱某某受他人指派,担任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招聘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同案犯侯某某证实,曾参加过包括朱某某在内的公司高管的培训,主要内容为,竭力标榜自己公司为正规公司,夸奖客户藏品好价值高、市场很畅销,同时忽悠客户将委托拍卖价格提高,以收取高昂服务费。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朱某某通过电话推销、网络推广等方式,诱骗持有文玩藏品的客户至公司,先后骗取30多名客户支付展览费等共计101.8万元。

证据显示,朱某某明知在骗取被害人展览费,仍在该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并直接参与部分被害人接待、鉴定、建议定价等事项。比如有业务经理将受害人张某约到公司后,业务总监及朱某某等一起进行了接待。张某带来的是一件扁桃紫砂壶,业务总监吹嘘其能卖三五百万,但又表示自己拿捏不准,需要朱某某看看。朱某某随即直接报价可以卖500万,受害人张某最终支付了3.5万元,将藏品留在公司并签署服务协议。随后公司表示,想要尽快将藏品卖掉,需缴纳1.5万元,可以将藏品做成大幅海报放在展览会的醒目位置。经过一番忽悠和讨价还价,张某又交了1.1万元。展览会当天,张某发现毫无人气,于是产生了怀疑,便找公司退钱,最终只拿到了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断。

来源:《嘉定报》 记者 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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