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在经营上海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期间,经犯罪嫌疑人杜某等人对张某某、舒某某等业务员(其中在校学生6人,由湖南省桃源县某专业学校于2018年5月始先后安排至该公司实习,4人为未成年人)进行话术培训,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后,在明知无法替被害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仍虚构提供“运营、推广、招商”等服务,或以冒充第三方公司谎称手握入驻被害人平台的客户资源,能为其带来平台广告收益的方式,以此取得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至上述公司,骗取其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支付相应款项,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案发后,涉案学生家长、亲属先后实施了拉横幅、上街游行、封堵桃源县县政府大门、多次至政府部门上访等行为,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
2月1日、2日,区检察院先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18人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6名在校生不批准逮捕决定。 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一是及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取证重心和电子证据提取过程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及时梳理案情,总结办案情况并上报院领导,检察长在重要案件摘报上作出批示,有效指导办案。二是成立案件专办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阅卷摘录、证据分析比对、提审讯问、制作审查报告等责任分工,并召开案件情况分析会,梳理关键证据、调整补侦重点,确保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安排专人接待由当地教育、公安、纪检、学校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来沪工作小组,确保在不影响案件诉讼进程的同时,积极协同配合做好维稳工作。分管检察长带头对涉案学生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并与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建议当地相关单位继续做好维稳工作,安抚学生家长,开展问题自查,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来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