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城管查处一起装修垃圾随意堆放违法行为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19年8月20日 16:07:50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大家都知道,店铺装修、家庭房屋装修好之后,装修垃圾应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点,不能随意丢弃!然而,有的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趁人不注意,找个空地将装修垃圾一扔了事,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近日,嘉定马陆城管中队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针对这起装修垃圾随意堆放案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日前,马陆城管中队接报:宝安公路某小区后门空地长期无人管理,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场环境脏乱。

城管执法队员赶赴现场核查,发现反映情况属实,经测量,该擅自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约20平方米。现场建筑垃圾乱扔一地,严重影响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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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整改前)

据了解,该空地使用人为附近商场的物业,该物业告知城管执法队员,商场没有专门设置装修垃圾堆放点,所以将这些店铺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在了这片空地上。

执法队员当场告知物业《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的法律规定:物业作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有义务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随意丢弃装修垃圾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市容环境的整洁,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

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马上清除已有垃圾,今后将妥善处置店铺装修垃圾。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接受处罚并清除了装修垃圾。同时,物业向相关部门提交设立装修垃圾堆放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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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整改后)


【法条解读】

2018年1月1日起《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提醒】

装修垃圾不能随意丢弃!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最高可罚10000元。


来源:“上海嘉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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