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双11”,嘉定的一家房产开发商将原价20万元的地下车位降价到111111元促销卖。但没想到的是,不少业主刚刚交完定金还不到一天,开发商就反悔了。8月30日下午,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预售合同纠纷案公开宣判,最终判开发商继续履行承诺,按照打折价卖给业主。
去年11月8日,骏丰玲珑坊小区开发商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车位销售信息:“喜迎双11,车位从20万直接跳水到111111元,限量发售。”
业主杨先生立即向销售人员确认信息后,当场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抢到了一个名额。不过当天晚上,他就接到通知,称开发商不卖车位了,要求杨先生要么把5000元定金退了,要么再补缴195000元。
审理中,原告杨先生向法院提供了退款通知函、购房认购定单和付款收据。不过由于认购定单不是原件,收据上也没有公司盖章,被告均予以否认。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而针对被告否认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过促销广告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也不予采纳。
最终,根据诚信原则,法院认为开发商应将车位继续以打折后的价格卖给杨先生。
法院提醒,消费者应仔细甄别各类促销信息,留存好合同原件、定单以及盖有公章的付款收据,付款时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作者:嘉融媒记者张怡,编辑:王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