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两名男童私入一辆停放他人院落中没锁的小车,不小心触碰门锁按钮导致车子被锁,由于不懂脱困,两人在车内脱水死亡,私家车主遭男童家属索赔,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公众关注。
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认为车主没有过错,不需要支付道德主义式的赔偿,这样会助长歪风邪气。
还有的网友说出了自己家孩子类似的亲身经历,并表示,如果处处推责任,还要家长干嘛?
这起意外事件中,到底谁该为男童的离世负责?
私家车停放,真有可能给自己惹上麻烦吗?
暑假即将到来,如何有效避免,青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对此,律师有话说!
本期嘉宾律师 上海千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静
Q:本案中,谁要为男童的离世负责?
A:本案中,两受害人仅5岁和4岁,均系未成年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钻入他人停靠在自家院落中未锁车门的车内玩耍导致死亡。作为两男孩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而其监护人因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其子女的死亡结果应承担全部责任。涉事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须看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判断车主是否尽到公共安全义务,若已尽到相应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Q:何种情况下,车主需承担责任?
A:首先,我们应判断车辆停放的地点,若停放的地点属于违停地点,那么车主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其次,根据车主的过错程度、过错对损害的作用大小等来判定责任比例大小。所以,在此呼吁广大车主把车尽可能停在获准停车的地方,切忌一停了事,为己为他人埋下危险的种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暑假即将到来,也是青少年儿童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宠物咬伤等意外事件集中爆发的阶段,预防伤害,家长应帮助孩子,识别和规避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和潜在的安全隐患,避免青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事件一再发生。
撰稿:田蜜
部分来源:南国今报、新京报
编辑:王丽慧、卢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