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花多年积蓄买的房,竟是“凶宅”。最近这件事上了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
2019年11月底,朱某夫妇通过中介,用131万元的市场价从王某手中买了一套房,但没想到事后得知是“凶宅”,还是“三手”的。
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王某同意返还朱某夫妇其中30万元房款,中介退还中介费。
最近,市民小李也遇到类似的烦恼,他该怎么办呢?听律师来支招~
应朝阳,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嘉定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协宣传委员会委员、公司与商事专业研究会委员。央视CCTV-12《法律讲堂》、《律师来了》栏目主讲人、FM100.3《法宝在线》嘉宾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对于购房者而言,如何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凶宅”应注意以下几点↓
除此之外,找一个靠谱的中介也非常重要!
相比购房者,中介对房屋信息掌握得更加全面。因此,在购房时应该选择值得信任的中介。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中介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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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来源:新闻坊
作者:嘉融媒记者付庆杰 、李闯 、汪建,编辑:武利荣、卓明霞